内部报告评价管理制度
内部报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内部报告的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评价原则以科学评估为原则。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做到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第三条评价维度本公司对内部报告的评价主要包括:内部报告形成评价、内部报告传递评价和内部报告使用评价。第二章内部报告形成评价第四条内部报告初审内部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主要审查报告使用资料的合理性,依据的合法性,论述方法及技术的科学性,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等,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报告人应解答初审人对报告的质疑。第五条报告人应对初审意见进行处理。报告人若持有异议,应提交信息管理部评估,由信息管理部负责人研究讨论后,决定修正报告的具体方案。第六条信息管理部不定期召集各部门领导召开报告评估研讨会议。该会议由信息管理部经理主持,研讨内部报告中的常见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层层监管,落实到位。第七条报告评估研讨会议的决定以及各部办领导的意见应制作书面材料存档。第三章内部报告传递评价第八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对内部报告的传递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内部报告的类别、审阅权限,进行内部传阅。第九条信息管理部对内部报告传递过程的评价应重点关注内部报告传递是否及时、是否有效、是否安全。第十条内部报告传递过程中,非传阅范围内人员不得接触内部报告,如果内部报告审阅人向传阅范围以外人员泄露报告内容,则将追究泄露报告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内部报告传递过程中,各相关审阅人员应做好内部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商业机密外泄。一旦商业机密外泄,将按照“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追究。第四章内部报告使用评价第十二条信息管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内部报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发现内部报告利用不佳,应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内部报告的利用效率。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应将内部报告利用情况列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及时对各部门负责人利用内部报告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三条信息管理部根据对内部报告使用评价结果,对内部报告利用效率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向上级提请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四条信息管理部在每次内部报告评价结束后,应将评价内部及结果编制成内部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内部报告评价的档案保存。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