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2)
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内控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执行部门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明确固定资产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能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2.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3.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4.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5.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6.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第 2 章 岗位责任第 3 条 董事会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审批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申请;3.审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申请;4.审批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第 4 条 总经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3.组织进行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审核和审批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申请;5.审核和审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申请;6.审核和审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7.审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第 5 条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3.参与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4.审核和审批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5.审核和审批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申请;7.审核和审批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9.审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10.审批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类会计报表;11.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12.核准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的更改;13.审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和外借等各类手续。第 6 条 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3.参与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4.审核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5.审核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6.审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7.参与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提出处理意见;8.核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9.审核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类会计报表;10.核准固定资产付款的原始凭证;11.拟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并上报;12.调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并上报;13.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进行控制和管理;14.审核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和外借等各类手续。第 7 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汇总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3.参与重大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4.审核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5.拟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申请;6.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编制盘盈盘亏报告;7.参与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8.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控制;9.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和台账;10.定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11.办理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和外借等各类手续;12.审核固定资产付款的原始凭证。第 8 条 固定资产会计固定资产会计的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付款原始凭证填制付款凭证;2.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账;4.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第 9 条 出纳出纳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购置合同以及付款凭证支付固定资产相关款项。第 10 条 工程部工程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2.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工作;3.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报废工作。第 11 条 采购部采购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询价和采购。第 12 条 投资部投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大型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厂房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的编制。第 13 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转移和处置等申请;3.参与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报废、转移、处置和投保的执行;4.参与本部门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招标和采购等工作;5.设置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台账;6.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7.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固定资产验收;8.检查、报告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9.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和调拨手续。第 3 章 附则第 14 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 15 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 16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