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 圳 市 长 城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4 年 1 月 14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 二条 监 事 会 秘 书监事会设监事会秘书,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 三条 监 事 会 定 期会 议 和 临 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 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 监管部 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 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四条 定 期 会 议 的提案在 发 出召 开监 事 会定 期会 议 的通 知之 前 ,监 事会 应 当向 全体 监 事征 集会 议 提案, 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 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1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 五条 临 时 会 议 的提 议 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 六条 会 议 的 召 集和 主 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 七条 会 议 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 八条 会 议 通 知 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 、 (二) 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 九条 会 议 召 开 方式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 在保障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以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 的有效通讯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和表决结果。第 十条 会 议 的 召 开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 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 十 一 条 会 议 审 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 十 二 条 监 事 会 决议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举手表决,由会议记录人现场统计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通讯表决的会议以通讯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统计表决结果。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 十 三 条 会 议 录 音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 十 四 条 会 议 记 录监事会秘书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3(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 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具体的同意 、 反对、 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秘书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录。第 十 五 条 监 事 签 字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 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 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 十 六 条 决 议 公 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 十 七 条 决 议 的 执行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 十 八 条 会 议 档 案的 保 存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决议公告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 十 九 条 附 则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在本规则中, “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