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青海明 胶股份 有 限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加强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 据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与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 并 结 合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章 适 用 范围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 于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第 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 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 评价, 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 做到规范化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第 三章 内 部 审 计 机构 职 责 和 权利第 四条 公司内部审 计 机构为审计部。第 五条 审计部的主要 职责: 1、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3、对公司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专项事项以及舞弊行为进行审计、监督;4、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5、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 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报告。第 六条 审计部的主要 权利: 1、 根据公司的风险状况、 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 确定具体的 年度审计计划 ;2、 根据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要求, 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 深度 和时间;3、 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 查阅各部门及子公司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会计凭证、账簿、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等;4、有权对审计事项涉及的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5、 有权对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文件、 材料、 实物等进行复印、 复制、 现场拍照 等;进 行 后 续 审6、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映。第 四章 内 部 审 计 的独 立 性第 七条第 八条 第 九条审计部对董事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依照本 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 其 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营业务工作 , 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第 五章 内 部 审 计 人员 专 业 胜 任能 力 及 职 业道 德 规范第 十条 内部审计人 员 需要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如审计、 财务、 经济、风 险 管 理 等 相 关 知 识 , 同 时 具 备 语 言 文 字 表 达 、 问 题 分 析 、 审 计 方 法 应 用 、 人 际 沟 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第 十 一 条 内部审计人 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 了解、 学习和掌 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专 业 知 识 、 技 术 方 法 和 审 计 事 务 的 发 展 变 化 , 保 持 和 提 升 专 业 胜 任能力。第 十 二 条 内部审计人 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应当客观、 公正、 实 事求是, 保 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第 十 三 条 内部审计人 员对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策略、 商 业 秘 密 、 经 营 信 息 、 生 产 技 术 、 各 种 原 辅 料 、 材 料 、 备 品 配 件 的 供 应 信 息 及 其 它 相关的财务资料、财务信息等严格履行秘密义务。第 十 四 条 内部审计 人 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 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 六章 内 部 审 计 工作 的 内容第 十 五 条 审计部主 要 负责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资产管理、 经营管理、 专项事项以及舞弊行为等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如下: 1、审计内容:(1)资产管理审计:包括资金审计、财产管理审计等;( 2) 经 营 管 理 审 计 : 包 括 采 购 审 计 、 销 售 审 计 、 生 产 审 计 、 绩 效 管 理 审 计 等 经 营管理环节;( 3) 专 项 审 计 : 根 据 授 权 对 某 个 具 体 项 目 的 审 计 , 包 括 基 建 、 技 术 改 造 、 离 任 审 计 、 舞 弊 审 计 ; 公 司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有 关 部 门 委 托 的 其 他 事 项 进 行审计等 。其中离任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 后 续 审 计 : 对 内 部 审 计 发 现 的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效 果计监督;( 5)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的 合 法 性 、 健 全 性 和 有 效性进行测评。2、 审计方法: 一是顺查法与逆查法; 二是详查法与抽查法。 而具体的审计方法 有 : 审 阅 法 、 核 对 法 、 分 析 法 、 比 较 法 、 复 核 法 、 查 询 法 、 盘 点 法 、 调 节 法 、 观 察法等方法。第 七章 工 作 程序第 十 六 条 审计计 划 : 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管理的薄弱环节、 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拟定公司 年度审计计划 , 报经总 裁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 董 事 长 审 批 后 组 织 实 施 ; 对 临 时 交 办 的 审 计 事 项 , 根 据 要 求 组 织 实施。第 十 七 条 专项审计 立 项授权:专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报董事长审批。第 十 八 条 审计初步调 查: 审计实施前通过实地考察、 内控制度等方式了 解被审 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第 十 九 条 审计方案: 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 制定 审计工作 方案 。第 二 十 条 内 部 审 计 通 知 : 内 部 审 计 通 知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送 达 被 审 计 对 象 , 同 时 向 被 审 计 对 象 提 出 需 要 配 合 审 计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需 要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 对 于 专 项事项审计, 内部审计通知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 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第 二 十 一条 审计见面 会:与被审计对象的相关人员进行审计事项的沟通。第 二 十 二条 内部审计 方式审 计 人 员 到 被 审 计 对 象 所 在 现 场 进 行 审 计 。 对 审 计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时 , 审 计 人 员 不得少于两人。 审计人员应根据 审计方案 , 深入调查, 听取情况, 收集资料, 尤 其 对 审 计 要 点 要 仔 细 核 对 , 认 真 做 好 审 计 记 录 。 对 各 审 计 事 项 , 应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 记 入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审 计 人 员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调 查 取 得 的 证 明 材 料 , 要 有 提 供 者 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第 二 十 三条 审计工作 底稿编制及复核 1、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审计标识, 并前后保持一致。2、 审计工作底稿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 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交叉注明索引编号。3、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内 容 完 整 、 记 录 清 晰 、 结 论 明 确 , 客 观 地 反 映 项 目 审 计 方 案 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4、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复 核 工 作 由 比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编 制 人 员 职 位 更 高 或 者 经 验 更 为丰富的人员承担。5、 如 果 发 现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存 在 问 题 , 复 核 人 员 在 复 核 意 见 中 加 以 说 明 , 并 要 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6、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第二 十 四条 审计报告 1、 审计报告 要求: 实事求是、 要素齐全、 格式规范、 逻辑清晰、 用词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建议可行。2、 审 计 报 告 初 稿 : 审 计 部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组 长 将 经 过 筛 选 、 分 析 、 整 理 形 成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归 纳 , 对 照 审 计 依 据 ,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作 出 初 步 评 价 , 形 成 审 计 报告初稿。3、 审 计 报 告 意 见 征 询 稿 : 审 计 部 项 目 小 组 将 审 计 报 告 初 稿 递 交 其 他 项 目小组组长、审计部经理逐级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意见征询稿 。4、 审计沟通会: 审计报告意见征询稿 形成后, 由审计部组织与被审计单位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沟通会, 由审计部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项目的评价结果, 以及提出审计建议的出发点和关键环节,相互交流、形成共识。5、 审计部根据审计沟通会的结果及时对某些审计内容进行复审 ,以确保审计报 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合理和审计建议可行, 并形成 审计报告 。 被审计单位针对 审 计报告 中存在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 ,盖章后 ,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审计部。6、 审计部将 审计报 告 、 整改计划 报董 事长批示后 , 报公司管理层审阅, 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7、 后续审计: 审计部根据 整改计划 , 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形成 后续跟踪审计报告 、 后续审计跟踪一览表 ,并呈报公司董事长、管理层 。第 八章 内 部 监 督 评价第 二 十 五 条 审 计 部 依据 董 事 会 授 权 编 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报请总裁办公会议审核、董事长审批。第 二 十 六条 审计部负 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自评工作方 案 。第 九章 档 案 归档第 二 十 七条办法归档。审计档案 、 内控评价档案, 按照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第 十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八条第 二 十 九条本制度由 审计部负责解释、制订。本制度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执行。第 三 十 条 本制度自 下 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