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与发放办法
领用与发放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存货领用与发放的控制和管理,保证物资提供及时、准确,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存货领用与发出的相关控制与管理工作。第 3 条 仓储部负责存货领用与发放的管理与执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及配合领用与发放工作的实施。第 2 章 存货领用第 4 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领用存货时,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具体的存货申请审批流程如下所示。1各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 ,将需要领用的存货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部门经理审批签字。2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名后,相关人员凭领用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3仓储部人员对所有领用单进行汇总,做好领料登记,填制出库单 (如下表所示)并交仓储主管审核后执行。出库单日期: 年 月 日编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领用部门 备注经办人: 主管:第 5 条 注意事项1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的,一律不得出库。2超出领料限额的或重要的存货需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领用。3各种存货的出售和转让,必须经总经理批准。4如果库存物资不足,仓储部经理应及时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第 3 章 存货发放第 6 条 发放原则对于在公司年度预算内且需按照生产经营计划按时发放的存货,应及时准确进行发放。存货发放应遵循以下 7 点原则。1未经检验合格的存货不得发放。2已过有效期的存货不得发放。3存货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4同批物资中贴有“取样验证”的最后发放。5复验合格的存货先发。6接近有效期限的存货先发。7采购、检验手续不全的物资不得发放。第 7 条 公司库存物资的发放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仓储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和年度预算拟订年度存货发放计划,并报部门经理审核。2经仓储部经理审核后呈送总经理审批。3经总经理批准后,仓储部按计划执行发放工作。4物资发放日前一周,仓储部人员进行物资准备,按照计划核对存货名称、规格、数量,检查物资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详细记录在物资发放记录表 (如下表所示)上。物资发放记录表年 月 日序号 物资品种 规格 数量 质检证书号 有效期限 使用部门 接收人经理: 主管: 备货人:5备货并检查完毕后,由仓储部经理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发放记录表上签字。6仓储部按规定存货发放时间进行存货发放工作,由物资使用部门人员接收物资。7接收物资前接收人应进行物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发放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接收。8存货发放完成后,仓储部人员应及时清理发放现场,整理核销货位卡。9仓储部应指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库存台账,按实际发放情况及时调整登记台账。第 4 章 附则第 8 条 本办法由仓储部负责编制,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第 9 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