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万 年 青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本 公司与投 资者的 信 息沟通 , 促 进公司 与 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 系, 倡导 理性投资 , 并 在投 资公众中 建立公 司 的诚信形 象; 最大 限度获得监 管部门 的 支持和服 务; 中介 机构的推 介和服 务 ; 广大投资者 的接 受和认可 ; 最终 达到 完善公司 治理结 构 , 提高 公司核 心竞 争力, 实现公 司价 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 益 最大化。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 法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证券 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 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小企业版上 市公司 规 范运作指 引、 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 录第 41 号 投 资者关系管 理及其 信 息披露 和公 司 章程 及其他 相关 法律、 法规和 规定 ,结合本公 司实际 情 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 关系 是指公司 与公司 的 股权、 债 权投资 人 和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关 系, 也 包 括在与投 资者沟 通 过程中与 资本市 场 各类中介 机构之 间 的 联系(以 下统称 “投资者” )。第三条 投资者 关系 管理是指 公司通 过 充分的 信 息披露 ,并 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 的原理 加 强与投资 者之间 的 沟通, 促 进投资 者 对公司的 了解和 认 同 ,实现公司 价值最 大 化和股东 利益最 大 化的战略 管 理行 为 , 是公司 内部管 理 的 重要组成 部分。第二章 投资者 关 系管理 的 基本原则与目的第四条 投资 者关系 管理的基 本原则 :1、充 分披露 信息原 则。除强 制的信 息 披露以外 ,公司 可 主动 披露 投资者关心的 与公司 相 关的信息 ; 2 、合 规披露 信 息原则。 公司 应 遵 守国家法律、法 规 及深圳证 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 司信息 披 露的规定 ,保证 信 息披露真 实、准 确 、完整、 及时。 在 开展投资 者关系 工 作时 注意尚 未公布 信息及其 他内部 信 息的保密 , 一 旦出 现泄密的 情形, 公 司应当按 有关规 定 及时予以 披露 ;3、投 资者机 会 均等原则 。公司 应 公平 对待 公司的 所 有股东及 潜在投 资 者,避免 进行选 择 性信息披 露 ;4、高 效率、 低 成本的原 则。 选 择 投资者关 系管理 方 式时,公 司应充 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 率 ,降低沟 通成本 。第五条 投资者 关系 管理的目 的:1、通 过充分 的信息 披露加强 与投资 者 的沟通, 促进投 资 者对公司 的了 解和认同 ;2、形成 尊重投 资者的 企 业股权 文 化,使 投 资者的 投 资理念更 理性化 ;3、增 加公司 信息披 露透明度 ,不断 完 善公司治 理。4、 投资 者关系 管 理的最终 目标是 实 现公司 价 值最大 化 和股东利 益最大 化。第三章 投资者 关 系工作 的 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六条 投 资者关 系 管理的工 作 对象 :1、投 资者;2、证 券分析 师及行 业分析师 ;3、财 经媒体 及行业 媒体等传 播媒介 ;4、 中 国证监 会或深 圳证券交 易所相 关 规范性文 件规定 的 其他相关 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 投资 者沟通的 内容包 括 :1、公 司的发 展战略 ,包括 公 司的发 展 方向、 发 展规划 、 竞争战略 和经 营方针等 ;2、法 定信息 披露及 其说明, 包括定 期 报告和临 时公告 ;3、公 司依法 可以披 露的的经 营管理 信 息,包括 公司的 生 产经营、 财务 状况、新 产品或 新 技术的研 究开发 、 经营业绩 、股利 分 配 等;4、公 司依法 可以披 露的重大 事项, 包 括公司的 重大投 资 及其变化 、资 产重组、 收购兼 并 、 对外合 作、 对外 担保、 重 大合同 、 关联交易 、 重大 诉 讼 或仲裁、 管理层 变 动以及大 股东变 化 等信息;5、企 业文化 建设;6、对 市场传 闻的监 控,市场 调查;7、投 资者关 心的与 公司相关 的其他 信 息 。第八条 公司 与投资 者沟通 的 方式包 括 但不限于 : 1、公 告,包 括定期 报告和临 时报告 ;2、股 东大会 ;3、公 司网站 ;4、第 三方( 券商、 咨询机构 、行业 专 家)评论 与推介 会 ;5、一 对一沟 通;6、邮 寄资料 ;7、电 话咨询 ;8、广 告、宣 传单或 其他宣传 材料;9、建 立投资 者咨询 与反馈信 息簿 ;10、现场 参观;11、路演 ;12、媒体 采访和 报 道 ;13、其他 符合中 国 证监会、 深圳证 券 交易所相 关规定 的 方式。第九条 中 国证券 报 和 证券时 报 为公司 信息披 露 指定报纸 ,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iinfo.com.cn) 为公 司指定 的信 息披露网 站。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证券 监管部门、 深 圳交 易所规定 应披露 的 信息必须 在第一 时 间 在上述报 纸和网 站 公布。 公 司在其 他 公共传媒 披露的 信 息不得先 于制定 报 纸和制定网 站,不 得 以新闻发 布会或 答 记者问等 形式代 替 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 尽可 能通过多 种方式 与 投资者 及 时、 深 入和 广泛地沟 通,并应特别 注意使 用 互联网络 来提高 沟 通的效率 ,降低 沟 通的成本 。第十 一 条 公 司应建 立健全 相 关内部 控 制制度, 以加强 对 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 监事、董 事、高 级 管理人员 以及其 他 核心人员 相关网 站 、博客、 微博等 网络 信息的管 理和监 控 , 防止通过上 述非 正式渠道 泄露未 公 开 重大信息 。第十 二 条 公 司及相 关信息 披 露义务 人 在投资者 关系活 动 中如向特 定对象提供了 未公开 的 非重大信 息, 公司 应及时向 所有投 资 者披露, 确保 所有 投 资者可以 获取同 样 信息。第四章 投资者 关 系工作 的 组织与实施第十 三 条 公 司董事 会秘书 为 公司投 资 者关系管 理负责 人 ,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为 公司的 投 资者关系 管理职 能 部门, 具 体负责 公 司投资者 关系管 理 事 务。 董 事长 、 董事 会秘书或 董事会 授 权的其他 人是公 司 对外发言 人, 除非 得到明确授 权, 公 司 高级管理 人员和 其 他员工不 得在投 资 者关系活 动中代 表 公司发言。第十 四 条 投 资者关 系管理 负 责人负 责 制订公司 投资者 关 系管理工 作的管理办法 和实施 细 则,并负 责具体 落 实和实施 。第十 五 条 投 资者关 系管理 负 责人应 当 以适当方 式对公 司 全体员工 特别是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 员、部 门 负责人、 公司控 股 (包括实 质性控 股 ) 的子公司 负责人 进 行投资者 关系管 理 相关知识 的培训 ; 在开展重 大的投 资 者关系促进 活动时 , 还应当举 行专门 的 培训。第十 六 条 董事 会办 公室履 行 的投资 者 关系管 理 职责有 :1、 收集 公司生 产 、 经营 、 财务 等相 关的信 息 , 根据 法 律、 法规 、 上 市规则的要 求和公 司 信息披露 、投资 者 关系管理 的相关 规 定,及时 进行披 露 ;2、 筹备 年度股 东 大会、临 时股东 大 会、董事 会,准 备 会议材料 ;3、 主持 年报、 半 年报、季 报的编 制 、设计 、 印刷、 寄 送工作;4、 通过 电话、 电 子邮件、 传真、 接 待来访等 方式回 答 投资者的 咨询;5、 定 期或在 出现 重大事件 时组织 分 析师说明 会、 网络 会议、 路演等 活动,与投 资者进 行 沟通;6、 在 公司网 站中 设立投资 者关系 管 理专 栏 , 在网 上披 露公司信 息, 方便投资者 查寻和 咨 询;7、与 机构投 资者、 证券分析 师及中 小 投资者保 持经常 联 系,提高 投资者对公司 的关注 度 ;8、加 强与财 经媒体 的合作, 引导媒 体 对公司进 行客观 、 公证 的报 道,安排高级 管理人 员 和其他重 要人员 的 采访、报 道;9、跟 踪、学 习和研 究公司的 发展战 略 、经营状 况、行 业 动态和相 关法规,通过 适当的 方 式与投资 者沟通 ;10、 与 监管部 门、 行业协会 、 交 易所 等经常 保 持接触 , 形成良好 的沟通关系;11、 与 其他上 市公 司的投资 者关系 管 理部门 、 专业 的投 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 财经公 关 公司等保 持良好 的 合作、交 流关系 ;12、 在诉 讼、 仲裁 、 重大重 组、 关键 人员的变 动、 盈 利 大幅度波 动、 股票交易异 动以及 经 营环境重 大变化 等 重大事项 发生后 配 合公司相 关部门 提 出并实施 有效处 理 方案,积 极维护 公 司的公共 形象 ;13、 调查、 研究公 司的投资 者关系 状 况,跟踪 反映公 司 的投资者 关系的关键指 标, 定期 或不定期 撰写反 映 公司投资 者关系 状 况的 研究 报告, 供 决 策层参考 ;14、 有利于 改善投 资者关系 管理的 其 他工作。第十 七 条 董 事会办 公室是 公 司面对 投 资者的窗 口,代 表 着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 象,从 事 投资者关 系管理 的 员工必须 具备以 下 素质:1、对 公司有 全面的 了解,包 括产业 、 产品 、技 术、生 产 流程、管 理、研发、市 场营 销 、 财务、人 事等各 个 方面; 2、良 好的知 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 财务、 会 计等相 关 法律、法 规;3、熟 悉证券 市场, 了解各种 金融产 品 和证券市 场的运 作 机制;4、具 有良好 的沟通 和市场营 销技巧 ;5、具 有良好 的品行 ,诚实信 用,有 较 强的协调 能力和 心 理承受能力;6、有 较强的 协作能 力,能够 撰写年 报 、半年报 、季报 以 及各种新 闻稿 件。第十 八 条 在 不影响 生产经 营 和泄露 商 业机密的 前提下 , 公司的其 他职能部门 、 公司 控股 (包括 实质性 控股 ) 的子 公司及 公司 全体员工 有义务 协 助 证券部进 行相关 工 作。第十 九 条 公 司与机 构投资 者 、分析 师 、新闻媒 体等特 定 对象进行 直接沟通的, 应要 求特 定对象出 具公司 证 明或身份 证等资 料 , 并要求特定 对象 签署承诺书 , 但公 司 应邀参加 证券公 司 研究所等 机构举 办 的投资策 略分析 会 等 情形除外 。第二 十 条 公 司在与 机构投 资 者、分 析 师、新闻 媒体等 特 定对象交 流沟通的过程 中,应 当 做好会议 记录, 并 应当将会 议记录 、 现场录音 (如有 ) 、 演示文稿 ( 如有) 、 向对方提 供的文 档 (如有) 等文 件资料 存档并妥 善保管 。第二 十 一条 公 司在 与特定 对 象交流 沟 通后,应 当要求 特 定对象将 基于交流沟通 形成的 投 资价值分 析报告 、 新闻稿等 文件在 发 布或使用 前知会 公 司。 公 司应当 按照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中小企业 版上市 公 司规范运 作指引 的规定,对 上述文 件 进行核查 。第二 十 二条 公 司应 在相关 人 员接受 特 定对象采 访和调 研 后二个工 作日内编制 投资 者关 系活动记 录表 , 并将该表 及活动 过 程中所使 用的演 示 文稿、 提 供的文 档等 附件 ( 如有 ) 及时 通过深交 所上市 公 司业务专 区在深 交 所 互动易网 站( http:/irm.cninfo.com.cn)刊载 。第二 十 三条 公 司应 当建立 与 特定对 象 交流沟通 的事后 复 核程序, 及时检查是否 存在可 能 因疏忽而 导致任 何 未公开重 大信息 的 泄露, 一 旦出现 此 类 情况, 应及 时向深 圳 证券交易 所报告, 并 在下一交 易日开 市 前进行正 式披露 。第五章 附则第二 十 四条 本 制度 未尽事 宜 ,依照 国 家有关法 律、法 规 、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章 程 的有 关规定 执 行。 本制 度与有 关 法律、 法 规、 其 他 规 范性文件 及 公司 章程 不一 致时, 以 法律、 法规、 其 他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为 准。第二 十 五条 本 制度 的解释权 归公司 董 事会。第二 十 六条 本 制度 自公司 2013 年 8 月 7 日第六届 董事会 第 七次临时 会议通过之 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