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件編號 : CTM-I02厦门 灿 坤实业股份有限 公 司重大 投 资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修 订 )(本办法经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厦 门灿坤 实 业股份有 限公司 (下 称 “公司 ”) 的 对外 投资行为 ,提高对外 投资的 经 济效益, 维 护股东 和公司的 合法权 益 ,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司 法 、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 、 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 规范运作 指引 等 相关规定 及 厦 门 灿坤实业 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 下称 “ 公司章 程 ”), 制定本 办 法。第一条第二条 本办 法适用 于本公司 及转投 资 之各控股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 法所 称 重大投资 事项包 括 :对外投资 : 含设 立全 资或控 股 或参股 企 业、 股权 收购投 资、 合资合作 、 对出资企 业增资 扩 股,以 及 资产经 营 项目等经 营性投 资 。第四条 公司 股东 大 会、 董事会 为公司 对外投资 的决 策 机 构, 分别根 据 公 司章程 、 股东 大 会议事规 则 、 董事会议 事规则 所确定的 权限 范围,对 公司的 对 外投资做 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 对外投 资达到下 列标准 之 一的,由 股东大 会 审批:(一) 单 项金额 在公 司最近一 个会计 年 度合并会 计报表 总 资产 30%以上 (含 )的投资事 项,包 括 股权投资 、经营 性 投资。(二)涉 及运用 发 行证券募 集资金 进 行 投资的 事项。第六条 公司 对外投 资达到 下 列标准 之 一的, 由 董事会 审 批:单项金额 在公司 最 近一个会 计年度 合 并会计报 表总资产 30%以 下的 投资事项, 包括股 权投资 、 经 营性投 资等, 且未 涉及运 用发行证 券募 集资金进 行投资 的 。第七条 董事 会闭会 期间 , 公司对 外投资 达到下列 标准之 一 的, 由 董事长 审批 :在董事会 闭会期 间, 董事长可 决定 涉 及 金额在一 个会计 年 度内累计 不 超过公司 最近一 个 会计年度 合并会 计 报表净资 产值 5%的 对外投资 事 项。 董事 长应在 行使 上述职权 后五 个 工 作日内向 董事会 成 员报告有 关 情况。文1件編號 : CTM-I02第八条 公司 根据 投 资战略目 标和规 划 , 合理安 排资 金 投 放结构, 科学确 定 投资项目, 拟定投 资 方案,重 点关注 投 资项目的 收益和 风 险。 公司采用 并购方 式 进行投资 的, 应 当 严格控制 并购风 险 , 重点关 注并 购对象的 隐性债 务 、 可持续 发展能 力、 员工状况 及其与 本 公司管理 层 的关联关 系,合 理 确定支付 对价, 确 保实现并 购目标 。 公司应 当 加强对投 资方案 的 可行性研 究,重 点 对投资目 标、规 模 、 方式、资 金来源 、 风险与收 益等作 出 客观评价 。 公司根据 实际需 要, 可以委托 具备相 应 资质的专 业机构 进 行可行性 研 究,提供 独立的 可 行性研究 报告。第九条第十条 公司 应当 按 照规定的 权限和 程 序对投资 项目 进 行 决策审批 , 重 点审 查投资方案 是否可 行、 投资项目 是否符 合 国家产业 政策及 相 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是 否符合 企业投资 战略目 标 和规划、 是 否具有 相应的资 金能 力、 投 入资金 能否 按时收回 、 预 计收 益能否实 现, 以及 投资和并 购风 险是否可 控等。 重大投资 项目, 应 当根据有 关法律 法 规和公司 章程的 规 定, 履行 严格 的审批程 序。 需报 经 董事会或 股东会 批 准的, 应当及时履 行 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公 司应当 根据批 准 的投资 方 案,与 被 投资方 签 订投资合 同或协 议 ,明确出资 时间 、 金 额、 方 式、 双方权 利义务和 违约责 任 等内容 , 按规 定的权限 和程序 审 批后履行 投资合 同 或协议。 公司应当 指定专 门 机构或人 员对投 资 项目进行 跟踪管 理, 及时收集 被 投资方经 审计的 财 务报告等 相关资 料 , 定期组织 投资效 益分析, 关 注 被投资方 的财务 状 况、经营 成果、 现 金流量以 及投资 合 同履行情 况, 发现异常 情况, 应 当及时报 告并妥 善 处理。第十二条 公 司应当 加强对 投 资项目 的 会计系 统 控制 , 根 据对被投 资方的 影 响程度, 合理 确 定投 资会计政 策, 建立 投资管理 台账 , 详 细记录投 资对 象、 金额、 期限、 收 益等事项 , 妥善保 管投资合 同或协 议 、 出资证明 等资料。 公司会计 部对 于 被 投资方出 现财务 状 况恶化、 市价当 期大 幅下跌等 情 形的,应 当根据 国 家统一的 会计准 则 制度规定 ,合理 计 提减值准 备、 确认减值 损失。第十三条 公 司应当 加强投 资 收回和 处 置环节 的 控制, 对 投资收回、 转让、 核销等决策 和审批 程 序作出明 确规定 。 公司应当 重视投 资 到期本金 的回收 ; 转 让投资 应 当由相 关 机构或人 员 合理确定 转让价 格 , 报授权批 准部门 批准 , 必要 时可委 托具有相 应资文2件編號 : CTM-I02质的专门 机构进 行 评估; 核 销投资 应当 取得不能 收回投 资 的法律文 书和相关证 明文件 。第十四条 公 司董事 会应定 期 了解重 大 投资项 目 的执行 进 展和投资 效益情 况 ,如出现未 按计划 投 资、 未能实 现项目 预 期收益、 投 资发生 损 失等情况 , 公司董事 会应查 明 原因并及 时采取 应 对 措施。第十五条 公 司对外 投资应 严 格按照 公司法 、 深圳 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 和法律 、 法规 及 公司章 程 、 信 息披露 管 理制度 等的 有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 公司 的控股子 公司应 执 行本公司 的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 披露的基 本义务 。第十六条 本 办法自 公司董事 会审议 批 准之日生 效实施 , 修改时亦 同。厦门灿坤 实业股 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 年 12 月 6 日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