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
作, 具体内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内 控 制 度本制度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根据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 012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 衍生品投资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 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 期权、 远期、 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 数、 利率、 汇率、 货币 、 商品、 其他标的, 也 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 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第 二章 授 权 范 围及 审 批 程 序第四条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董 事 会 可 自 行 决 定 单 项 金 额 在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合并报表总资产 3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第五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第六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或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公司应就衍 生 品 投 资 出 具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核 ,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执 行。第七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执行。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操1容如下:1. 撷取市场 信息、 判断趋 势 及衡量 、控制 风险、 熟悉金融 商品交 易及相 关法令及操作技巧 负责资金调度及交割作业。 定期进行价值评估。衍生品投资契约档案及内控文件保管。2.3.4.第九条 公司会计部依据相应会计准则记账并编制财务报表。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针对初次与银行签署之契约签订之复核。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稽核衍生性商品交易并制作报告交付相关单位。第 三章 操 作 流 程第十二条较、询价。公 司 财 务 部 衍 生 品 投 资 前 , 应 当 在 多 个 市 场 与 多 种 产 品 之 间 进 行 比第十三条 公 司 财 务 部 在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衍 生 品 操 作 、 持 仓 管理、估值结果分析、应急事项处理等事宜。第十四条 公 司 财 务 部 以 公 开 市 场 交 易 数 据 或 交 易 银 行 提 供 数 据 , 对 投 资 的 衍生品的价值进行定量分析。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第 四章 风 险 管 理第十六条 公 司 开 展 衍 生 品 投 资 前 , 财 务 部 评 估 衍 生 品 的 投 资 风 险 , 分 析 衍 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第十七条制情况。公 司 应 指 定 董 事 会 的 相 关 委 员 会 审 查 衍 生 品 投 资 的 必 要 性 及 风 险 控第十八条 公 司 开 展 衍 生 品 投 资 前 , 应 合 理 配 备 投 资 决 策 、 业 务 操 作 、 风 险 控制等专业人员。 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2第十九条 公 司 应 严 格 控 制 衍 生 品 投 资 的 种 类 及 规 模 , 尽 量 使 用 场 内 交 易 的 衍生品。 公司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交易, 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第二十条 公 司 整 体 避 险 契 约 总 额 以 不 超 过 既 有 资 产 负 债 之 净 曝 险 部 位 加 公 司未来一年 内因业务产生之资产负债净曝险部位为限。第二十一条 衍 生 品 投 资 每 月 至 少 需 评 估 两 次 , 评 估 报 告 需 呈 送 董 事 会 授 权 之高阶主管人员。 经董事会授权之高阶主管人员需为公司内部人员 且拥有董事会授权纪录。第二十二条 公 司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交 易 情 形 报 告 需 每 年 报 送 董 事 会 一 次 。 公 司各子公司只需报送该子公司董事会即可。第二十三条 本 公 司 之 金 融 衍 生 品 操 作 皆 以 避 险 为 目 的 , 不 从 事 非 避 险 之 交 易性操作。 单一衍生品投资损失上限与全部投资损失上限以不超过其投资总金额之百分之二十为限, 唯当汇率、 利率等有重大不利影响时, 应考虑交易目的及公司承受的风险提出适当因应措施, 由董事会授权高阶主管人员先行处置再呈报董事 会核定。第二十四条查簿备查。应 将 金 融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内 容 等 应 审 慎 评 估 之 事 项 , 登 载 于 备第 五章 信 息 披 露第二十五条括以下内容:公 司 应 及 时 通 过 指 定 媒 体 披 露 衍 生 品 初 始 投 资 相 关 信 息 , 至 少 包1、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2、拟投资衍生品的主要条款;3、本次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4、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5、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6、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7、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8、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9、相关机构及人员发表的意见;10、深交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3第二十六条 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 (如有)价值变动加总, 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第二十七条 公 司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对 已 经 开 展 的 衍 生 品 投 资 相 关 信 息 予 以 披露,披露内容包括:1、期末 衍生品 投资的 持仓情况 。公司 应分类 披露期 末 尚未到 期的衍 生品持仓数 量、 合约金额、 到期期限、 及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等; 并说明所采用的 分类方式和标准; 2、已投 资的衍 生品与 其风险对 冲资产 的组合 浮动盈亏 变化情 况,及 对公司当期 损益的影响; 3、衍生 品持仓 的风险 分析及控 制措施 ,包括 但不限于 市场风 险、流 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4、已投 资衍生 品报告 期内市场 价格或 产品公 允价值变 动的情 况,对 衍生品公允 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5、公司 衍生品 的会计 政策及会 计核算 具体原 则与上一 报告期 相比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的说明;6、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7、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 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调整而发生冲突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9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