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风险管理制度
南 京 中 北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经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 开 的第八届董事 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加强 南京中 北(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风 险管理 ,及 时识别 和系统 分析 经营活 动中与 实现 内部控 制 目标相关 的风险, 合理确定 风险承 受 度和风险 应对策 略 , 根据有关 法 律法规和 企业内 部控制基 本规范 等规定, 结 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度旨在 公司为 实 现以下 目 标提供 合 理保证 :(一)将 风险控 制 在与公司 总体目 标 相适应 并 可承受 的 范围内;(二)实 现公司 内 外部信息 沟通 的 真 实与可 靠 ;(三)确 保公司 遵 循法律法 规;(四)提 高公司 经 营效益及 效率;(五) 建立 针对各 项重大风 险发生 后 的危机 处 理计划, 使其不因 灾害性风 险或人 为 失误而遭 受重大 损 失。第 三条 本制度 所称风 险是 指公司 经营活 动中 与实现 内部控 制目 标相关的 风险, 包 括战略风 险、 财务 风险、 市场 风险、 运营风险 和法 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 称风险 评 估是指通 过对基 于 事实的 信 息进行 分 析, 就如 何处理特 定风险 以 及如何选 择风险 应 对策略进 行科学 决 策。第 四条 公司下 属子公 司应 对照本 制度的 要求 ,根据 自身实 际情 况, 制定风 险管理 制度, 及时 向内控 建设工作 组报告 经 营过程中 所可能出现的 风险及 其 风险应对 策略。1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 内控领 导小组 为 风险管 理 的领导 机 构。第 六条 公司内 控建设 工作 组为风 险管 理 机构 ,主要 负责拟 定风 险管理制 度, 组织 评估公司 各类风 险 及其应对 策略, 编 制风险评 估报 告。第 七 条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分 子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各 自 的 风 险 识 别、分析 与应对 的 具体工作 。第 八条 公司内 控建设 工作 组每年 确定风 险评 估范围 (关键 业务 和事项) 和风险 评 估方法, 并汇总 风 险评估情 况, 组 织 相关人员 进行复核和验 证,编 写 风险评估 报告。第三章 风险信 息 收集第 九条 公司应 当根据 当年 度设定 的控制 目标 ,全面 、系统 、持 续地收集 相关信 息 , 结合实 际情况 , 及时进行 风险评 估 , 准确识 别与 实现控制 目标相 关 的内部风 险和外 部 风险。第 十条 各职能 部室及 分子 公司应 广泛、 持续 不断地 收集与 本单 位风险管 理相关 的 内外部信 息, 包括 历史数据 和未来 预 测。 风险信 息 的收集主 要包括 以 下内容:(一) 战略 风险方 面, 收集国 内外企 业战略 风 险失控 导 致企业蒙 受损失的 案例, 重 点收集国 内外宏 观 经济政策 以及经 济 运行情况、 行 业状况, 国 内外产 业政策、 项 目工程 市场需求 与供给 状 况等与战 略有 关的信息 ;(二) 财务 风险方 面, 收集国 内外企 业财务 风 险失 控 导 致危机的 案例, 重点 收集企 业财务报 表、 资产 质量、 盈利 能力、 偿债能力、 现 金流量、 成本核 算 、资金结 算等方 面 的信息;(三) 市 场风险 方 面, 收集 国内外 企 业忽视 市 场风险 、 缺乏应对措施导致 企业蒙 受 损失的案 例, 重点 收集主要 客户资 信 、 竞争对手 等2方面的信 息;(四) 运 营风险 方 面, 收集 国内外 企 业忽视 运 营风险 、 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 企业蒙 受 损失的案 例, 重 点 收集与企 业治理 、 投资决策 、 项 目管理、 人力资 源 等各方面 的信息 ;(五) 法 律风险 方 面, 收集 国内外 企 业忽视 法 律法规 风 险、 缺乏 应 对 措 施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的 案 例 , 重 点 收 集 国 内 外 法 律 法 规 和 政策、以往 重大法 律 纠纷案件 、竞争 对 手的知识 产权等 方 面的信息 。第四章 风险评估第 十一 条 公司 风险评 估主 要经过 确立风 险管 理理念 和风险 接受 程度、 目 标制定 、 风险识别 、 风险 分 析和风险 对策等 五 个基本程 序来 进行。第 十二 条 确立 公司风 险管 理理念 和风险 接受 程度是 公司进 行风 险评估的 基础。(一) 公司 风险管 理理念是 以如何 认 知整个 经 营过程 ( 从战略制 定 和 实 施 到 公 司 日 常 活 动 ) 中 的 风 险 为 特 征 的 公 司 共 有 的 信 念 和 态 度。 公司实 行稳健 的风险管 理理念, 对于高风 险投资 项 目采取谨 慎介 入的态度 。(二) 风 险接受 程度 是指公司 在追求 目 标实现过 程中愿 意接受的 风险程度 。 一般来 讲, 公司 可将风 险接 受程度分 为三类 : “高” 、 “中 ”、 “低 ”。公 司从定 性角 度考虑 风险接 受程 度,整 体上讲 ,公 司把风 险 接受程度 确定为 “低” 类, 即 在经营 管理过程 中, 采取 谨慎的风 险管 理态度, 可 以接受 较低程度 的风险 发 生。 公司的 风险接 受程度选 择与 公司的风 险管理 理 念保持一 致。第 十三 条 目标 制定是 风险 识别、 风险 分 析和 风险对 策的前 提。公司必须 首先制 定 目标, 在 此之后 才能 识别和评 估影响 目 标实现的 风 险 并 且 采 取 必 要 的 行 动 对 这 些 风 险 实 施 控 制 。 公 司 目 标 包 括 战 略 目3标、 财务报告 目标、 合规性目 标、 经营目 标和资产 安全目 标 五个方面 。目标确定 必须符 合 国家的法 律法规 和 行业发展 规划, 符合 公司战略 发 展计划, 符合深 交 所和证券 监管机 构 的规定。第 十四 条 风险 识别就 是识 别可能 阻碍 实 现公 司目标 、阻碍 公司 创造价值 或侵蚀 现 有价值的 因素。 公 司 可以采取 问卷调 查、 小组讨论 、 专家咨询 、 情 景分 析、 政 策分析 、 行 业 标杆比较 、 访 谈法 等识 别风 险。 公司应当 准确识 别 与实现控 制目标 相 关的内部 风险和 外 部风险, 以便 确定相应 的风险 承 受度。第十五条 公 司识别 内部风 险 ,应当 关 注下列 因 素:(一) 董事 、 监事、 经理及其 他高级 管 理人员的 职业操 守 、 员工 专业胜任 能力等 人 力资源因 素。(二)组 织机构 、 经营方式 、资产 管 理、业 务 流程等 管 理因素。(三)研 究开发 、 技术投入 、信息 技 术运用 等 自主创 新 因素。(四)财 务状况 、 经营成果 、现金 流 量等财 务 因素。(五)营 运安全 、 员工健康 、环境 保 护等安 全 环保因 素 。(六)其 他有关 内 部风险因 素。第十六条 公 司识别 外部风 险 ,应当 关 注下列 因 素:(一) 经济 形势、 产业政策、 融资环 境、 市场竞 争、 资 源供给等 经济因素 。(二)法 律法规 、 监管要求 等法律 因 素。(三) 安全 稳定、 文化传统、 社会信 用、 教育水 平、 消 费者行为 等社会因 素。(四)技 术进步 、 工艺改进 等科学 技 术因素。(五)自 然灾害 、 环境状况 等自然 环 境因素。(六)其 他有关 外 部风险因 素。第 十七 条 风险 分析主 要从 风险发 生的 可 能性 和对公 司目标 的影4响程度两 个角度, 对识别的 风险进 行 分析和排 序, 确定 关注重点 和优先控制的 风险, 从 而为风险 对策奠 定 基础。第 十八 条 公司 应该根 据风 险分析 的结果 ,结 合风险 发生的 原因 与承受度, 权衡风 险与收益, 选择风 险规避、 风 险降低 、 风险分担 和 风险承受 等风险 应 对策略, 实现对 风 险的有效 控制。公司在确 定具体 的 风险应对 策略时 , 应考虑 以 下因素 :(一) 风险 应对策 略对风险 可能性 和 风险程 度 的影响, 风险应对 策略是否 与公司 的 风险容忍 度一致 ;(二)对 策略的 成 本与收益 比较;(三)对 策略中 可 能的机遇 与相关 的 风险进 行 比较;(四)充 分考虑 多 种风险应 对策略 的 组合;(五) 合理 分析、 准确掌握 董事、 经 理及其他 高级管 理 人员、 关 键岗位员 工的风 险 偏好采取 适当的 控 制措施, 避免因 个人 风险偏好 给 企业经营 带来重 大 损失;(六) 结合 不同发 展阶段和 业务拓 展 情况 , 持续 收集与 风险变化相关的信 息,进 行 风险识别 和风险 分 析,及时 调整风 险 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 理 的监督 与 改进第 十九 条 公司 建立了 贯穿 于整个 风险 管 理基 本流程 ,连接 各上 下级、 各部 门和业 务单位的 风险管 理 信息沟通 渠道, 确 保信息沟 通的 及时、准 确、完 整 ,为风险 管理监 督 与改进奠 定基础 。第 二十 条 公司 各职能 部室 和业务 单位应 定期 对各自 的风险 管理 工作进行 自查和 检 验, 及时 发现缺 陷 并改进, 其检查 、 检验报告 应及 时报送公 司内控 建 设工作组 。第 二十 一条 公 司定期 或不 定期对 各职能 部室 和 业务 单位能 否按照有关规 定开展 风 险管理工 作及其 工 作效果进 行监督 评 价, 监督 评价 报告应直 接报送 内 控领导小 组。 此项 工作也可 结合年 度 审计、 任期 审5计、离任 审计或 专 项审计工 作一并 开 展。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 经公司董 事会审 议 批准后生 效实施 。本制度 由公司董 事会负 责 解释。 本制度 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 有关法律、 法规、 规 范性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 条 第二十四 条文件以及 公司 章 程的有 关规定 执 行。本制 度与有 关 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 有关 规定不一 致的, 以有 关法律、 法 规、规范 性文件 以 及公司 章程 的 规定为准 。南京中北 (集团 ) 股份有限 公司二一三 年三月 十 五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