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凌粮油: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广 州 东 凌 粮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审 计 制 度(经 200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09 年 10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经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第七章总则 .2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3内部审计权限 .4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奖罚 .6附则 .71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 、 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 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第二章 内部 审 计机构和人员第 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第 五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第 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 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 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第 十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2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三章 审计 机 构的工作职责和 内 容第 十 一 条 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 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 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3.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第 十 二 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办 法;2. 向董事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向董事会提供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3.4.5.6.7.8.9.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各项具体审计计划 ;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并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 检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 ;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0.检查公司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11.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1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其使用效果,以提 高资金效益;13.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 计 ;14.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进行监督检 查 ;15.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3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计;16.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 十 三 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 第 十 四 条 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 容 、 时 间 等 信 息 清 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 十 五 条 审计档案除公司审计部工作需要、 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第四章 内部 审 计权限第 十 六 条 审计部主要权限:1. 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 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2. 检查公司有关生产、经营、重大投资活动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3.4.5.6.7.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的 会 议 ; 参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可以要求被审计对象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或解释;被审计对象在做出答复或解释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8.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的建议;9.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所反映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对象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改进计划或措施;10.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11.见。对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纠正处理意4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12. 对阻挠、 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 经公司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 提 出 纠 正 处 理 违 法 、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13.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14.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15. 对内部控制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计对象, 向公司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五章 内部 审 计工作程序第 十 七 条 准备阶段1. 确定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确定项目审计计划,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 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 组 ,并 指 定 主 审 人 员 ,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 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 必要时, 可申请其他专 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3. 确定审计方式 审计部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 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 季、 年度 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4. 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 并在实施审计前三天, 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某些特殊事项审计可不发出审计通知书, 直接到现场进行审计的同 时送达审计通知书。第 十 八 条 实施阶段5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1. 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2.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进行沟通和反馈;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小组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沟 通。3. 审计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如舞弊等) , 应当立即向公司经营层及审计委员会报告。第 十 九 条 报告阶段 1. 意见征求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 (个人) 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 (个人) 自接到审 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 间视同无异议。2. 报告审定 审计小组完成审计报告后 , 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必要时 抄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 报告送达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个人) 。 被审计单位(个人) 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 档案管理审计小组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取证记录 、 审计报告等文件资 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跨年度档案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5. 后续审计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 , 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第六章 奖罚第 二 十 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 忠于职守 、 坚持原则、 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6 / 7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 二 十 一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 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4、 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第 二 十 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公司 (部门) 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 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 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5、 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第 二 十 三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 二 十 四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 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 任。第七章 附则第 二 十 五条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第 二 十 六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第 二 十 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