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建设
专业化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建设在集团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集团的组织不十分庞大、资金管理不十分复杂,许多集团没有专门的组织来从事资金管理的工作,资金管理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一个管理职能。没有独立的组织,没有专门的制度,没有专业的系统,这种局面在集团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对集团资金管理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国际上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建立了与会计管理体系并行的“Treasury”组织,Treasury 可以直接译为“司库”或“资金管理部” 。司库管理本是一个财政概念,司库(Treasury)本意是指收藏财富的地方或建筑物,特别是指用来保存公共收入,以应付政府支出所需的地方,所以,也指存放和支付汇集资金的地方,如金库和国库。但在大型企业集团内这一概念得到了引用和深化,成为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以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 公司)为例,GE 司库就是为全球各地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现金管理、外汇交易等全方位的资金服务功能。GE 为自己的司库制定了六大铁律:坚定不移地推行集中司库结构、将所有资产用利率和货币匹配、集中管理外汇风险、现金只属于 GE 公司、根据货币来管理现金而非根据业务经营单元(产品线)来管理现金、司库不是 GE 的利润中心等,这实际上已成为现代司库管理的榜样,成为大家了解和推行司库管理时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当然,由于全球各国金融和政策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大集团管理目标的差异,司库管理也呈现出了各不相同的特点,其中许多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层出不穷,使得司库管理也在实践中得到了迅速成长。从司库管理的现状来看,现金池管理(Cash Pool)和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已发展成为两个重要的管理手段。根据中国情况,大型集团企业的专业资金管理组织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方式:集团结算中心和集团财务公司。2.1 结算中心的组织与建设2.1.1 结算中心的定位与职能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少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而存在,不具有任何法人地位。对集团而言,集团结算中心是一个“共享的增值服务中心” 。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账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以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3)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是按“准银行”运作方式运作的。它在集团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办理结算业务,从事小范围的金融业务。但它不是法人,且并不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相对财务公司而占,内部管理的规范较薄弱。但也正是因为没有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益监管等严格的监管问题,集团企业便由从无到有,向专业资金管理方向前进。特别是结算中心冲破了不合实际的金融管理制度的约束,实际发挥着聚集集团成员企业资金的功能,甚至可以根据集团企业的需要设置按地域的多个结算中心。2.1.2 如何筹建结算中心 1.成立结算中心领导小组 结算中心筹备工作小组需要以下人员参加(如图 2-1 所示) 。图 2-1 结算中心筹备小组的构成工作组长可以由企业高层领导直接兼任,在结算中心的功能定位、建立时间、人员配备、集团资金管理政策、工作进程安排上直接取得集团公司最高领导层的支持,协调系统实施过程中带来的业务运作的矛盾,推动系统的实施进程,从集团公司治理的高度解决结算中心建立发展涉及的所有重大问题;工作小组的副组长一般可以考虑由集团资金管理负责人担任,根据建立 集团结算中心后可能给管理和业务运作带来的变更,组织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业务运营等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的有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建立新的资金内控体系;从集团结算中心工作的实际出发,筹备小组必须由熟悉集团金融运作、熟悉银行关系、熟悉集团信贷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参与制度的制定和 系统的建设;为了使结算中心迅速建立,顺利进入正常运作,在筹备阶段应尽早取得集团核心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参与制度的制定和系统的建设;由于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必须依托 IT 技术来实现,软硬件系统的选型、安全体系的建设、日常运行的维护都需要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的参与,所以 筹备小组应有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甚至软件供应商专业咨询人员的参与。结算中心筹备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调查分析集团目前资金状况,协助集团制定集团资金管理的策略;形成集团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流程和资金内控管理办法;向有关商业银行传递合作意向,梳理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选择主要合作银行;选择软件供应商、硬件供应商;向集团公司最高层汇报工作的进程和存在问题;.组织有关培训。2.如何作好摸底调查通过对集团资金情况有目的的深入调查,摸清集团成员单位资金的结构、期限、利率、资金能否集中、运行的特点、行业的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账号、存贷款余额和资信情况及结算量,分析集团及各企业负债比例、资金流量等第一手资料是顺利建立集团中心、立刻取得应有效果的重要步骤。 银行账户的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填报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贷款类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管理方式:是否项目贷款专户等; 担保;抵押;贷款投向; 到期日期; 期限;利率。3.结算中心的建立流程结算中心作为集团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组织部门的设置因业务量、成员单位多少、侧重建立内部银行还是侧重资金计划管理,集团是仅有结算中心还是既有结算中心又有财务公司而不同。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核心工作环节是: 作好摸底调查;选择合适的软件厂商;及早向各个有关银行传递合作意向;梳理与各个商业银行的关系,寻找对集团更有利的位置;建立适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一系列新的流程、制度、管理办法; 取得核心企业的支持;签定银行、集团企业、软件公司开通银企互联的协议: 签定银行、集团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协议; 选择合适的网络硬件平台;建立安全系统;在提供银行的测试环境下对银企互联接口进行充分测试;人员培训。为了清楚地看出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图 2-2 所示是建立结算中心的流程。图 2-2 建立结算中心流程图2.1.3 如何选择合作银行集团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是集团企业发展历史形成的,利用集团建立结算中心能够进一步丰富发展银企合作关系。选择集团资金主要合作银行的工作可以以图 2-3 的流程表示。图 2-3 集团资金主要合作银行的选择流程其中,综合比较的不同角度在不同集团是不完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信贷角度承诺信贷额度; 贷款利率优惠; 担保,包括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抵押率;贷款现状; 贷款审批; 法入账户透支;融资品种丰富性。 2.结算角度账户集中; 账户设立: 资金上划; 到账通知信息; 汇划到账时间; 银行网点情况。 3.网银技术角度 支付流程(一条指令完成从总账户下拨资金到子账户、从总账户付出) ;安全保障;网络联接方式; 系统兼容性; 接口及测试环境;升级与维护。 4.服务费用角度 集团账户设立费用;银企直联费用; 身份认证费用; 资金划转费用;前置机费用。5.其他角度上门服务;综合印象。2.2 财务公司的组织与建设2.2.1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职能财务公司是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双重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随之发展壮大的,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逐步成熟。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仅局限于企业集团,而企业集团是指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历年颁布的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新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新办法突出了财务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的特色,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有以下主要功能:(1)融资功能。允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境外借款。(2)投资功能。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3)中介功能。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财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同时财务公司的业务需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2.2.2 财务公司的设立设立财务公司必须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掌握经济、金融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2.2.3 财务公司的监管与自律财务公司监管的目标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层次是保证财务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保护债券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第二层次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第三层次是确保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财务公司监管的对象是财务公司及其经营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公司“市场准入”监管。设立财务公司,必须经过银监会的审查批准,同时还要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业务营运监管。对财务公司经营合规性监管的目的是督促财务公司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央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各项金融规章制度,保持财务公司之间的适度竞争,维护金融秩序健康运行。三是对有问题的财务公司的挽救和监管。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破产或倒闭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要对有问题的财务公司进行挽救和监管。挽救和保护措施主要有整顿、兼并、接管、注资挽救以及清盘关闭等。财务公司行业自律管理就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统一制定财务公司行规,以自我管理方式约束财务公司守法经营、规范发展,统一宣传推广和组织交流行业业务、工作经验,加强财务公司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统一财务公司的规范运作,共同推进财务公司的发展。财务公司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它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银监会。2.2.4 财务公司业务分类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类,即负债、资产、中间业务。负债类业务是指财务公司组织并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财务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业务。财务公司的负债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算保证金、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向商业银行借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等。资产类业务是指财务公司通过资金运用从中获取经营利润的业务,它是财务公司的核心业务。财务公司的资产主要有现金资产、贷款、投资、资金拆出、其他资产等。 中间业务是指财务公司运用非自有资金为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主要有委托业务、企业内部结算业务、代理业务、成员单位债券的承销业务、其他中间业务。财务公司委托业务是指财务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其指定的对象、范围、用途等运用资金的一项金融信托业务。委托业务的种类有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结算是指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与关联单位发生商品交易、劳务服务和资金往来等经济事项,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资金清算和化转的:为和过程。代理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待为办理其指定经济事务的业务。代理业务的种类主要有代理收付业务、代理买卖债券业务、代理发行及兑付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业务、代理会计业务、代理清欠业务、代理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和项目运作。财务公司承销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全额承购包销和余额承购包销。全额承购包销是指财务公司接受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委托,运用自由资金购入全部的企业债券,然后转售给债券投资者。余额承购包销是指财务公司接受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委托,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在发行期结束时,购入全部未售出债券。其他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信息咨询、企业顾问、资信调查、担保见证等,财务公司开展此类中间业务,有利于强化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化财务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财务公司的经济效益。2.2.5 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区别由于历史形成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不少企业集团存在着财务公司与集团结算中心两套机构并举的情况。在财务公司之外重新设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如何明确两者的职能,协调它们在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的关系,是很多企业集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1.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分立情况下的功能互补 (1)财务公司弥补了结算中心的功能受限问题 财务公司的合法金融企业定位,将可以回避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性质定位问题。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是按“准银行”运作方式运作的。它在集团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从事小范围的金融业务。但它非法人,且并不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存在一个性质定位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贷款通则(试行) 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 ,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资金结算中心不能办理成员企业间的贷款业务,资金融通功能大打折扣。再者,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财务公司所具有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中间业务等业务优势,也是资金结算中心望尘莫及的。因此,如果大型企业集团不设立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业务将受政策的较大制约,功能难以充分发挥。(2)资金结算中心规避了财务公司的政策制约和金融监管问题在当前严格的、不很切合企业实践的金融政策限制下,财务公司依赖于资金结算中心发挥聚集资金的功能。一是财务公司的结算需要监管部门的特批,具体准入条件、实务操作也有很多限制。二是目前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受严格的政策限制,不利于集团跨地区资金的集中管理。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资金的地域分散性情况尤为明显,又不能没有跨地区集中管理的功能。三是财务公司相对结算中心而言,几乎没有行政管理手段,聚集集团资金的能力较为有限。在目前发行金融债券缺乏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缺乏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聚集功能,财务公司仅仅依靠自有资金与就近吸收的存款,金融职能的发挥也将大打折扣。四是对集团来说,单独组建财务公司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增加税赋,尤其对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须按照金融企业对外纳税,势必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税赋;而同时设立结算中心将可以把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企业内部收入而加以规避。(3)财务公司弥补了结算中心不很规范的问题资金结算中心受人民银行的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相对财务公司而言,内部资金管理的规范较薄弱。如果结算中心管理失控,将可能导致集团资金管理的损失,甚至崩溃。而财务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严格受监管(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益监管、监管客体、市场退出) ,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必须以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还受到股东、金融市场等的制约与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运作比较规范,弥补了结算中心管理不足的问题。2.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分立存在的问题资金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分设的模式,尽管可以提升资金管理的权威,但从许多集团的实践看,反而造成部门本位主义抬头,增加了两者协调的难度,造成集团总体利益的流失。主要表现一是资金结算中心截流聚集的资金,自行运作获取收益,造成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未充分发挥;二是财务公司出于对协调的畏难情绪,宁愿从外部筹资,造成集团总体资金成本增加。 三是因管理与服务上的冲突,给企业单位造成工作上的不便,缺乏主动协调性。目前对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来讲,各分(子)公司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能力逐渐增强,在投标工程中业主经常要求由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各类资信证明、保函等。由于各子公司限于集团的资金管理政策,只能在集团财务公司和资金结算中心开户,从而与外部商业银行少有联系,银行不愿出具此类证明。尽管财务公司与各类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账户管理归属资金结算中心管理,两者的协调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标工作。3.协调两者,实现良性互动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设立财务公司与资金结算中心既是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无奈之举。而如何协调两者利益,发挥合力是问题的关键。(1)资金结算中心不应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为资金结算中心在行使着集团资金监管的职能,在这一过程中,资金结算中心如果有着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考虑,不免使自己置于既是集团资金监管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监管的执行者,很难令得到管理者信服的尴尬境地。同时资金结算中心不同于财务公司运作模式,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分(子)公司的经营去实现,而各子公司在股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果资金结算中心以赢利为目的,则它的利益可能与各子公司的经济利益相冲突,也会与同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财务公司发生冲突,进而与集团的整体利益相矛盾,从而有悖于集团的总体经营目标。(2)资金结算中心挂靠财务公司的模式可以较好协调两者利益,达到统一管理的目标资金结算中心在行政上挂靠财务公司,在职能上履行整个集团的资金管理和监控。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如同硬币的正反两面。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的有力运作,尽可能聚集集团资金;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尽可能提高资金增值能力,实现流动性、安全性、赢利性的统一。采用该模式,两者就比较容易协调,真正达到集团资金的“管”与“理”的目标。 一是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就犹如一项水利工程中蓄水和发电的关系。资金结算中心发挥蓄水池的作用,财务公司要充分利用蓄水池的水资源,通过发电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集团而言,如果只“蓄水”不“发电” ,就不能充分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资金管理就处于低水平,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可以说, “蓄水”是前提, “发电”是目的,没有蓄水就无法发电;只有发电,才能确保资产的稳健运营,蓄水的综合经济效益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实行该种模式有利于蓄水和发电的一体化。二是尽管财务公司的筹资渠道较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存在着诸多困难。同业拆借期限一般只有 7 天,拆借额度又不能超过资本金水平,额度小和期限短的实际情况只能解决财务公司超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银行、保险、证券企业纷纷寻求上市之际,财务公司的上市之路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关闭了财务公司从资本市场筹资的大门。而资金结算中心通过内部加强监管和合理调度,确保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处于较高比例的稳定状态,从而为财务公司提供了一个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三是结算中心要对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控,不仅需要懂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知识,而且作为资金管理人员还需要掌握有关金融知识。实行该种模式将外部矛盾内部化,使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人员轮流交叉任职,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矛盾,同时也避免部门本位情况的出现,实现两者的有机协调。四是有利于集团资金管理和服务的协调与提高,达到两者步调一致。目前,不少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账务处理还基于传统模式,需要填制大量业务单据(尤其集团子公司又设有资金结算中心更是如此) ,需要及时将各类单据制证登账,业务环节多,工作量大;异地结算的各种票据和报表靠传真和邮寄完成,资金的在途时间长,成本高。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实时掌握整个集团的资金动态比较困难,甚至不能做到,资金的实时监管就无从谈起。而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均有自己的内部结算系统,多数财务公司与各商业银行之间都建立了资金结算网。因此资金结算中心挂靠财务公司,就有可能促使资金结算中心通过财务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的实时结算网络这一出口,进而利用商业银行的各地网点进行实时清算与结算,从而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可以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达到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的目标。五是资金结算中心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监督和管理资金运营的职能部门,着重加强集团各成员企业的资金监管,提高成员企业的资金监管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身的实力,为财务公司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使财务公司“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宗旨落到实处;而财务公司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在面对内外资企业的不断冲击下,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在投融资领域内发挥其优势,在依托集团的同时,不断开拓领域,使自己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从而为集团公司向国际化、多元化的战略发展提供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在此种模式下,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内外结合,互为因果,形成一股合力,共同促进整个集团向战略目标迈进。六是实行资金结算中心考核激励机制与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益适当挂钩,让结算中心人员的薪酬水平与财务公司同等贡献的员工相近,以调动其资金聚集的积极性,共同培育企业集团的金融文化。(3)财务公司和资金结算中心互动融合的最终目标取向集团金融中心。通过财务公司与集团成员仍相互持股和控股(产权渗透) ,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使集团各成员之间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各种密切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其金融职能和管理职能。集团信息中心。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和资金结算中心收集和掌握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信息、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利率汇率及经济运行状态,为集团各成员单位融资投资活动提供重要参考。集团投资中心、投资顾问。财务公司应该为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筹集资金,并投入到关系集团长远发展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项目上,增强后劲,促进技术进步。还要合理安排好集团各分公司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合理比例。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理财优势,帮助投资主体开展咨询评估,参与企业的投资决策,当好参谋。总之,在现行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分立的情况下,两者只有统一管理、协调一致,才能达到对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最终目标,使资金运作安全、高效。附件 2-1 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互联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企业) 乙方: (分行) 丙方: (企业财务软件开发商)为了更好的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乙方研制并开发了银企互联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因特网或专线连接方式,使丙方为甲方开发的企业财务系统与乙方银行核算系统实现对接,甲方可以利用自身的财务系统自助完成对其银行账户的付款转账、查询下载,并在本系统中进行账务登记。为了获取该项服务,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使用银企互联服务申请,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实现上述目的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乙方开立有存、贷款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代表处等机构。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允许甲方使用其账户以从中转出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二、安全条款。(一)客户证书。乙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和密码是甲方通过丙方提供的财务系统向乙方发送电子指令时,乙方用以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仅对甲方凭该客户证书提交的电子指令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义务。甲方在自身财务系统进行的其他所有操作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密码,保证为证书所有人使用,而不向他人泄露密码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甲方须对利用该客户证书和密码所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如客户证书或密码遗失、被盗,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办理挂失手续 24 小时后正式生效。挂失正式生效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所持客户证书的管理和维护,丙方要对甲方存放客户证书的设备提供必要的技术维护,保证客户证书的使用安全。甲方在客户证书到期前,要主动向乙方提出对客户证书进行更新和展期。(二)甲方应在其财务系统中进行必要的权限设置,以保护其账户资金的安全。乙方则将甲方通过其财务系统,并利用客户证书、密码进行数字签名的所有电子指令均统一视作甲方行为。(三)乙丙双方共同维护银企互联系统与甲方财务系统的安全链接,确保安全、准确地交换有关数据。乙方负责维护专线链接的安全和银企互联系统的安全。丙方负责甲方财务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链接。 .(四)丙方作为甲方财务系统的开发者和维护者,必须严格保证该系统的安全,对因系统安全给协议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诺产品中不存在“后门” 、 “程序炸弹” 、 “数据盗窃”等威胁甲方和乙方安全的隐含功能。(五)为保障乙方系统不至于受到攻击性查询破坏,丙方为甲方设计使用的账户自动查询,其每笔查询时间间隔应不少于 10 分钟。三、服务条款。(一)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加入乙方银企互联系统的各账户仍可在乙方分支机 构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网上银行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这些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带来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如原注册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四)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应保证其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中所列示的全部分支机构均会在收到授权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授权书的签署,并应对这些授权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乙方不负责提供未经授权的服务。(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客户证书的制作,并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同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和密码均处于冻结状态。(六)在乙方银企互联系统和丙方开发的财务系统运行安全、正常的情况下,承诺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为甲方提供账户查询服务;2.在每个银行工作日的 16: 00 以前为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指令转账付款服务。3.凡乙方系统支持的实时转账付款业务,其汇划资金可在 2 小时内到账。 (七)乙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通过财务系统发送的电子支付指令,乙方为甲方办理转账的时间以乙方批复其电子支付指令为准。甲方发出电子付款指令后应及时查询电子付款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现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收到发自甲方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应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甲乙双方可约定由甲方重新发送电子付款指令或按照约定的柜面结算方式对该指令进行应急处理。因乙方工作差错而给甲方造成实际资金损失的,由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八)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当在其知悉错误发生之日起的 5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 7 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如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原因,乙方应在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作出改正。(九)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接收到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的电子支付指令,并已及时通知甲方,而甲方未做出任何回应;2.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乙方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而甲方未做出任何回应;3.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甲方如需暂时停止使用或恢复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均应提前 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冻结或解冻其客户证书。(十一)乙丙双方负责维护各自系统或软件的正常运行,并共同确保双方系统链接的安全畅通。乙丙双方应设立咨询和联系电话,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办理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传输、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丙方负责解答甲方使用财务系统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软件使用及其与银企互联系统通讯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服务费用。1.采用本协议所规定的银企互联服务方式,需一次性交纳开通费用万元;2.除按本协议一次性交纳开通费外,还应按照企业网上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服务费、交易费。五、保密条款。(一)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乙方、丙方共同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南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双方对保密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共同开发的接口软件的著作权由双方共有。六、甲方如需对其财务系统进行修改,需填写软件功能更改申请单 ,通过传真或 E-mail 发送至丙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丙方在两个工作曰内给予书面回复。如甲方所提出的改进功能超过原甲、丙双方开发合同中产品功能所描述的音分,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的开发协议。 七、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在现有基础上改进银企互联服务功能。乙方有责任将创新产品和功能优化情况尽早告知甲方,并优先向甲方推荐使用。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需要或乙方的建议对其财务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和改造。八、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 九、协议的终止。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银企互联服务,应提前 7 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将及时进行客户证书冻结设置,并确保从第八个银行工作日起,甲方将不再能够使用银企互联系统。甲方在客户证书停止使用前所发出的指令仍为有效指令,甲方应承担其法律后果。十、违约责任。甲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与丙方之间,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与丙方之间,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须就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将遵从于甲、丙双方开发合同书的约定。对于因甲方对自己私密信息的安全防护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乙、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其他两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违约方。十一、免责条款。因战争、自然灾害、网络故障、版本升级、未按期交纳年费等原因,而致使甲、乙、丙任何一方无法享有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的,甲方、乙方、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地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方。十二、纠纷处理。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十四、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丙方合作为甲方提供银企互联服务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未尽事宜可遵守有关双方协议,或经三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附件 2-2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 乙方:____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网上银行客户:指甲方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 客户。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 ) ,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 E 票通等。 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 )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 E 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子公司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相关企业间自助办理结算。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 VIP 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甲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 VIP 级的服务。(二)客户证书: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 VIP 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 IC 卡或 USBKey 存储介质中。 (三)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指甲方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四)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甲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五)授权账户:高级客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第二条乙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甲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第四条为保证快捷实现乙方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甲方以告示的方式告知乙方,可不逐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