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资金融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资金融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从性质上看属于典型的信贷类机构。根据依附机构或投资主体的不同,财务公司可分为公司(或集团)附属型和银行附属型,前者主要由大的制造业公司拥有,如美国通用电气、通用汽车,德国奔驰、大众汽车等大公司设立的财务公司,后者多是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除提供消费信贷外,其目的更多的是为逃避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的限制(如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对财务公司没有此类限制) 。根据是否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又可分为接受存款公司和非存款类公司,前者主要是欧亚模式,后者主要表现为北美模式。 由于各国金融制度的不同,财务公司的性质与功能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的财务公司属于典型的公司附属型及吸收存款型。我国的财务公司(除中外合资的财务公司,如上海国际财务有限公司、香港农行财务有限公司以外)都是依托大型企业集团成立的,因此被称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Finance Company) 。就业务角度而言,财务公司不同于一般的成员企业,为母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其最为核心的业务职责。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结构出发,要求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集团整体的融资政策,必须有助于集团整体的融资效率的不断提高。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推动投资政策以及整体战略发展结构的贯彻与实施,这是财务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方针与行为规范。一、财务公司的融资业务范围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三)同业拆借;(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十二)境外外汇借款;(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上述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总结出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即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的对象,被严格限定为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而不能面向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其二,在多样化的经营业务中,一个共同的特点集中于融资服务,即着眼于内部资金的融通与调剂,具有一定的外部融资功能。二、财务公司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财务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业务经营遵循下列资产负债比例:(一)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0%;(二)一年期以上的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例不低于 50%; (三)拆入资金余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 100%;(四)对集团外的全部负债余额不高于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全部负债余额;(五)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30%,且对单一企业的股权投资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的 50%;(六)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产品融资租赁金额均不得超过相应产品售价的 70%;(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三、财务公司的功能取向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金融窗口与金融支柱,是企业集团内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突破口和主要生长点。发展我国的财务公司不可能照搬国外经验,但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思路,更好地支持大企业集团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为此,应按以下方向对其进行功能定位:第一,财务公司应是一类可接受某些特定存款的信贷机构,既不是内部银行,也不能办成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财务公司的资金运用应有别于银行,重点应放在中长期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母公司产品的促销上;第三,财务公司应结合企业集团的金融需求,逐渐成为其成员单位的理财专家及投资顾问。具体到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发挥着如下的基本功能:(一)融资中心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最为本质的功能。通过财务公司,不仅有利于聚合起各成员企业分散、闲置以及重复占用的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集团内资金的横向融通与头寸调剂,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资金聚合的优势,保障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结构以及投资战略目标的贯彻与实现;不仅可以将市场经济的原则引入企业集团的融资管理过程,更重要的是可以借助财务公司的社会融资功能,大大拓展了企业集团整体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能力。不仅如此,在还款计划安排方面,财务公司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财务公司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调剂与融通的功能,依据战略发展结构以及投资政策、融资政策的要求,做好现金流量的协调控制工作,在满足企业集团各方面投资需要的同时,协助总部及其他成员企业做好还款计划的安排,保障企业集团财务结构的安全与运转效率的不断提高。(二)信贷中心财务公司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集团内部开展存贷款业务,起到了专业银行无法替代的作用。如宝钢集团财务公司 3 年累计向内部成员企业发放贷款达人民币 15.6 亿元,外汇 0.33 亿美元,及时弥补了成员企业的资金缺口。随着财务公司实力的逐渐增强,财务公司的信贷功能也将得到更大的发挥,从而更加有效,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与投资效率的提高,又进一步促进了财务公司实力的增强与功能的更大发挥,形成良性推进格局。 (三)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成立的,为集团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机构,其性质有些类似内部银行,主要着眼于为企业集团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服务。这是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功能。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强化集团资本经营意识,调剂资金的功能。财务结算中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集团内那些成员企业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成员企业,从而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而且实行结算中心贷款制度后,结算中心通过协助资金的回笼和资金的调度,使集团从更高层次参与下属企业的管理,强化了资本经营。各成员企业提高了对资金时间价值和成本的认识,促进了各单位注意经济核算、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并加强了与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的联系,发挥了整体优势。2.减少贷款规模,降低财务费用的功能。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通过集团内部资金融通,盘活了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在同等投资和生产规模情况下,对银行的资金需求减少了,特别是可以减少长期信贷,从而降低了因对外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集团以短期的信贷可以满足下属企业的长期使用,减低了企业高负债经营的危险,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因为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经营集团内部存贷款业务,还会形成一个存贷款利差,这是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的一笔可观的收入。3.提高企业集团信贷信用等级,扩大信用的功能。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能否从银行获得信贷,最根本问题是企业的还本付息能力如何。一般地说,集团内各个企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经济效益好,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而有的企业经济实力弱,财务状况差,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团内各企业的平衡发展和集团整体实力的提高。企业集团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后,集团内各企业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是财务结算中心以一个户头集中对银行,作为企业集团,因其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以及政府的支持,银行不用担心其偿还能力,从而扩大了集团企业的对外信用,集团可以较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融资。4.内部监控的功能。企业集团一般成员企业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各级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问题。建立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使集团内各企业的资金收付都通过该结算中心办理,该结算中心对各企业进出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资金的流向、使用可以根据结算中心章程加以审查,核对相应的计划、合同,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从而使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总之,结算中心的上述功能对任何一个企业集团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企业集团结算中心的基本运作原则就应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首先应着眼于提高集团内效益好的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时适当扶助集团内效益较差的企业,才能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的最大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出来。案例: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21 日,同年6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7 249 号文批准公司正式开业,并颁发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7 月 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向核工业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本着“服务企业、稳健经营、开拓进取、创造效益”的经营宗旨,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指导下,利用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融通成员单位资金,用好用活营运资金,为核工业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优质高效的、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26 亿元人民币(含 1 500 万美元) ,由核工业 32 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比例为 48.466%,其余 31 家股东出资比例均不超过 10%。2001 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199 号文,公司增资 2.12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 3.26 亿元增至 5.38 亿元,股东为 34 家,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比例为 52.601%。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下设六个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投资部、资金部、信贷部和稽核部。公司自开业至 2001 年底,累计吸收存款 129.3 亿元;向核工业成员单位发放贷款 291 笔,总额 15.95 亿元;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2.73 亿元;2001 年底公司总资产 47.83 亿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 2.98 亿元;累计向国家缴税 5967万元;累计向股东分红 21 924 万元;所有者权益从公司成立时的 3.26 亿元,增加到 6.09 亿元(含新增资本金 2.1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