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中国高科(200 2)第 51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2、 中国高科(2002) 第 39 号 中国高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 票和收据管理制度3、 中国高科(2002)第 15 号 中国高科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定4、 中国高科财(2002)第 13 号 中国 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 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5、 中高科财字(2001)第 38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6、 中高科财字(2001)第 36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7、 中高科财字(2001)第 35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规则8、 中国高科会字 2000(06) 资金管理的若干 规定2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防止应收款的沉淀及坏帐损失,促进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应收款范围1. 按会计科目分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外) 、预付帐款(待发票转帐除外) 。2. 长期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3. 经同意转让股权的长期投资。4. 在清理、催债中形成的实物资产。二、应收款登记1.在约定时间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 30 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管理登记表” ,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 由此纳入专项管理范围。2.对纳入专项管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 ;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三、应收款分类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按其实际情况可分为:1.正常应收款;2.非正常应收款(D 级应收款) ;3.疑难应收款(A、B、C 级疑难应收款) 。四、应收款回收 3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 A B 制管理,即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 者属主经办人员,B 者属协办人员。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如果超过信用期 90 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 ,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4.凡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其实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 ,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清楚明了。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准备。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5.公司(业务部门)在执行催收应收款计划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提出(书面)协助或法律支持,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有义务给予帮助(一个星期内给予回复) 。6.公司(业务部门)对不能按计划收回的应收款或无力去解决应收款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全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转至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该公司即从主角转为配角,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项。7.对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的应收款,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时,应把其全额视作坏帐,在当年实现净4利润中减去这部分。如果在以后年度中,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处理后又收回全部或部分,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在考核该公司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时,应按实际收到数额减去相关费用后,再视作净利润还原给该公司。五、应收款的责任1.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应收款登记条件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以及传递登记信息的,其责任人将按违规处罚。2. 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应明确每一笔的责任人或经办人亦称之为“专人” 。3. 实行应收款 A、B 制管理的,A 者是主责任人,B 者一般情况从轻或不追究其责任。4.对业务部门因工作粗枝大意或责任性不强造成工作不到位,失去了追索机会,将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5.对隐匿应收款详细资料,导致应收款坏帐,首先根据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如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处罚规定1.第五条第 1 款违规处罚:在发生第一项时扣除月平均工资5,如涉及二人,二人同时处罚,处罚后需立即补整;如应补整而未补整之后又发生第二项时,则加倍处罚,按月平均工资 10扣罚;如仍未补整,又发生第三项时,则按月平均工资 20扣罚;以此类推。2.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责任人或经办人则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执行。3.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该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在该笔应收款 91-18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5;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 ,在 181-27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5均工资 10;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 ,在 270 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15;一年内如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准备”准备金。 (注:是承担领导责任)4.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该公司主管领导在该笔应收款 91-18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2;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 ,在 181-27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4;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 ,在 270 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6;一年内如果仍收不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 ,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准备”准备金。 (注:是承担领导责任)5.部门与公司领导扣罚工资以十二个月为限,有一笔扣一份,有二笔扣二份,以此类推。七、执行与监督1.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具体执行;2.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清欠办负责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将对其进行补罚,并对执行部门进行处罚。附:1.“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登记表”2.“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3.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表4.债权债务确认单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12 月67附件一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登记表公司(部门)债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务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人 总金额: 已收款金额及日期: 未收款金额: 合 同 情 况 收 款 约 定 时 间 编 号: 签订日期: 一次性收款日期: 开 票 情 况 分次收款日期与金额: 已开发票编号: 未开发票: 质保金期限与金额: 形成债权内容: 我方还应尽约定的义务: 债务人未付原因: 判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经办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8附件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公司(部门)债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务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人 总金额: 专项管理前收款额: 专项管理后收款额: 未收款额: 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 联 电话: 挂号信(封): 上门(次): 被联系人: 联系结果: 系 情 况 判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联系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附件三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1.实行 A、B 制管理应收款收款期超过 90 天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应收款实行 A、B 制管理2.应收款责任人信用期内 超过信用期 1-90 天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 非正常应收款超过信用期 90 天以上 疑难应收款 专职清收 3.应收款经办人信用期内 超过信用期 190 天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 非正常应收款超过信用期 90 天以上疑难应收款专职清收附件四债 权 债 务 确 认 表截止 年 月 日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金额(元) 经办人: 债务金额(元) 经办人:合同号: 发票号: 发生日期: 地址: 电话: 经济内容:对债务金额说明(除全额确认外,均需作说明。 )债权人(章): 日期:2002.10.9 债务人(章): 日期: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发票和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发票和收据管理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直接涉及到公司资产的安全性,也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发票和收据必须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保管。保管的方式视同现金保管,即应存放在保险箱内。2.领用发票和收据,必须按序号登记,一般情况,每次只能领用壹本。3.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应在开具发票或收据之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预先整本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收据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但需分开置放。4.发票和收据的记帐联入帐后,按领用的序号进行销号(必须是非开发票人),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如是作废,应在销号薄上说明。5.发票和收据禁止外借、代开、拆本外带和出售。如果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全部责任。6.发票和收据每月必须清查一次,必须做到帐实相符。7.收到外来发票应辨别其真伪,如果是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需作抵扣之用的,应首先到税务部门进行验票,验票通过后,方可入帐,以保证发票的真实可靠。8.属于采购材料、货物、商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保证发票、供货方和收款方三者一致;或者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足以证明发票、供货、付款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后,方可入帐。9.凡开出发票和收据又被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8 月 19 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规定根据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磁盘、光盘、报税资料、辅助帐册、财务分析、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凭据和文字说明,均属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第二条 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总裁办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并负责指导与监督该项工作。第三条 要求:凡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是连续、完整、准确的历史真实资料。会计档案实行年度归档制,归档前必须装订、分类、编号,凡有密级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册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标识章。第四条 装订:当月的会计凭证,应在次月的中下旬,由专人负责,根据会计凭证的编号,进行序号复核(包括凭证附件) ,在认定没有遗漏后,再把该月有关的会计资料,如:会计科目汇总表等,一齐装订成若干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对帐单,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 。为了查阅和复制方便,会计凭证应采用三角装订法装订,明细帐应采用订书法装订。会计报表、报税资料、财务分析,以及其他相关的文字说明,可按年度装订,亦可按季度装订。第五条 保存:除其他有形资料外,每月在计算机中处理的主要会计资料,包括:记帐凭证、明细帐、报表等,应该在该月份会计工作结束后,用磁盘做备份保存,由会计电算化主管负责监督执行,档案管理岗负责保存,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备份资料的可靠性。每年在计算机中处理的全部会计资料应该在该年份会计工作结束后(以外部审计确认为准) ,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帐册、报表等(年度) ,同时还要用光盘形式作永久保存,一式二份,异地存放,采用标准包装盒存放(主管会计负责) 。第六条 分类:集团公司会计档案主要分四个属类,其类目名称和类号列表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类号 名称 类号 名称 类号 名称1 现金凭证2 银行凭证01 凭证3 转账凭证02 账簿03 报表03 会计档案04 其他第七条 编号: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档号由一级类号、二级类号、年份、短线、案卷流水号和斜线、卷内流水号组成。必要时可以增加三级类号。编号格式和示例03 02 1998 - 02 / 03卷内流水号斜线案卷流水号短线年份(用四位表示)二级类目(账簿)一级类目(会计档案)上例表示:会计档案 1998 年账簿类第 2 卷内第三份。第八条 登记:凡已装订与编号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磁盘光盘等,均需在“ 年会计档案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第九条 归档(库):所有已入档但未入库的会计资料,一般情况在财务部存放二年(亦可酌情而定) ,过了规定时间后全部移交档案室(库)保管。移交清单为“ 年会计档案登记表” ,一式二份,经移交部门(人) 、接收部门(人)签字后,明确资料保管责任。第十条 密级: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的密级的设定由财务部总经理与档案管理员协商决定,并报主管副总裁 核准。第十一条 查阅: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第十三条 处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后,需要作销毁处理;在处理之前,由档案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协商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单,报集团公司领导、公司 董事会和财税机关批准,具体由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附件: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2. 年会计档案登记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4 月 19 日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15 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入股的会计凭证 永久 与公司并存二、会计帐册类2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 年3 明细帐 15 年4 总帐 15 年5 固定资产台帐(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 5 年6 辅助帐册、备查薄 15 年7 涉及外事和入股的帐册 永久 与公司并存三、会计报表类8 月、季度会计报表 5 年 包括文字分析9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四、其它类10 会计移交清单 15 年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与公司并存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25 年 年会计档案登记表会计凭证 会计帐册月份 册数 编号会计报表编号套数报税资料编号套数其他资料编号份数 日记帐 明细帐 总 帐 辅助帐备份盘片编号张数备 注1234567891011121-12 -移交: 接收: 复核: 制单: 日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及计价原则:指耐用年数在一年以上,金额在 2000元以上(含 2000 元)的所有设备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按其成本计价。第四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企业设备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亦可按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第六条 移交:人员移交固定资产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公司人事相关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七条 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 15 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其他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八条 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制盘存单一式三联注明盈亏原因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第一联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自存。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查明原因外,应及时依据领导审核意见办理增加或减损的手续。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大修)应参照购置报批程序办理。第十条 增置及登记:增加购置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事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 ,报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会签同意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置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作(除特别设施需请专业人员外) ,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 ,经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章(字)后,送会计部门计算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资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登记帐(卡) 上进行登记,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记帐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帐(卡) 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他人(公司)捐赠而取得,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如捐赠方无法提供有关价值凭据,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二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资产管理部门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并应制定合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合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第十三条 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因减损拟报废,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清理单一式三联,注明减损原因,送资产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会签处理意见后呈报公司主管领导,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登记帐(卡) 进行登记,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第三联留底。第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经营上认为无使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处理,注明闲置固定资产明细,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公司主管领导,经核定后方可办理。第十五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时,会计部门应将抵押资产的编号、名称、数量,价值减少等有关资料送交管理部门,并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减少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生产用器具、工具、管理用具和办公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根据生产、经营和办公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当年行政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流程逐级审批。第十九条 入帐(一)凡购入低值易耗品均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然后再按其使用部门归集到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二)设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依据不同情况亦可再设三级明细帐即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在库低值易耗品。(三)生产型企业采购的工具、刀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领用数当月转入费用。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作为在库低值易耗品。(四)管理部门采购的低值易耗品,一般情况在当月全部转入费用。(五)低值易耗品均按一次性摊销法摊销。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控股、全资的二级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总裁办公室。附:固定资产购置流程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4 月 9 日附件固定资产购置流程一、集团公司报批 报批 一万元以上 批准 批准二、分、子公司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上批准 批准 批准使用部门书面申请财务部总裁办审 核分管副总裁审 核总裁审核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核 准集团公司投管部、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裁审 核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核中国高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部(含资金管理中心) 。财务部工作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含资金管理中心)为集团内各下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财务管理职权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范围: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财务核算、预算管理、内部审计(限于对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及对下属公司的财务评价。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能:实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功能,保证集团公司财务正常运转;在整个集团公司资金运转的全过程中,发挥预算、核算、分析控制、监督等功能。第五条 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的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集团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第八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经济核算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第九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第十条 负责对集团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第十三条 完成集团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集团财务部工作职权:一、对集团公司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二、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集团公司领导反映。三、对集团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四、有权对各成本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五、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公司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六、有权要求各公司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工作责任:一、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二、对集团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三、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四、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五、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六、根据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第二章 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各公司进行财务控制,各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立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或财务总监,代表集团公司股东权益,管理并监督本公司财务活动。第十六条 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人选由集团公司提名,各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对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七条 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工作职责:一、领导本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二、监督本公司财务活动;三、协助本公司总经理工作,并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四、执行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 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工作责任:一、未履行监督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纵容他人侵占公司利益,未及时向主管机构汇报并造成后果的;三、担保、贷款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操作,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十九条 考评与考核:各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考评与考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考评意见,所在公司董事会考核,并实施奖惩。第三章 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公司、分公司财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全资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主要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经理、主办会计)的任免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聘任。工资福利待遇比照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岗位标准执行,各公司列支费用;一般财务人员由各公司自行招聘,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考察业务能力后录用,工资待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各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隶属于各公司总经理领导,财务管理及相关业务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并做好本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公司设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岗位的,财务部门工作应对公司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相关业务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指导,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及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管理办法同上。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义务:合理的帐务处理要求;中报、年报编制工作;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审计检查等。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具有组织对各公司进行财务会计知识、银行结算、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义务。第二十五条 考评及考核: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及考核按如下方式进行:各公司总经理对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财务基础服务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集团公司财务部从审计、配合工作、会计差错、工作质量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并与奖惩挂钩。设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考评、考核由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但事先必须经集团财务部就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评价。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合资公司财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推荐、各公司总经理提名,各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一般财务人员上任后,个人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工资待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各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隶属于各公司总经理或财务副总(财务总监)领导,业务管理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导。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参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具体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义务:合理的帐务处理要求;中报、年报编制工作;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等。第三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对于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为维护股东权益,每年将经过合法程序对各公司进行1-2 次内部审计,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公司具有财务会计知识、银行结算、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义务。第三十三条 考评及考核: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及考核按如下方式进行:由各公司总经理或财务副总(财务总监)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集团公司财务部从审计、配合工作、会计差错、工作质量等几个方面进行参考评价。第四章 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负责财务副总(财务总监)遇到影响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或存在重大财务隐患的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公司董事会及集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无财务副总(财务总监)的公司,财务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应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第五章 财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及集团公司委派到各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及主办会计,人事档案必须调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各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的档案必须调入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聘用与离职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图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 24 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图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第一条 总则:依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决策、现代管理的要求,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的需要,保证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作到开源节流,实现集团化管理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2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5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7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岗6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岗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集团公司财务主管2集团公司财务主管1下属公司负责财务副总(财务总监)下属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预算计划工作规则。第二条 实施原则:依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总体目标和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经营任务,由下而上,全面计划,鼓励创收,降低开支,综合平衡,汇编成整个集团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第三条 实施范围: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部门等投资中心、利润中心,简称项目公司,及其他成本中心、费用中心,均属本预算管理规则的适用范围。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于每年 11 月中、下旬组织对项目公司等下一年财务预算编制的培训。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填报对象。项目公司(二级公司)如有再投资公司(三级公司) ,应负责把再投资公司(三级公司)预算计划进行合并汇总,然后一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每年 12 月 20 日之前上报次年全年预算计划。如需要修订、补充、调整,一般情况应在二、三季度末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将会遇到的可能情况,申请调整全年预算计划。项目公司上报预算计划,首先需要有文字的编制说明,对成本、费用上升幅度较大的项目需要说明原因。在预算年度内需要集团公司、兄弟公司提供有关条件以及协助配合的,亦可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以供集团公司决策参考。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依据上报的预算计划,结合项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逐项审定之后,报分管领导核准。审定结果于元月 20日前完毕,最后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预算效力:审定后的财务预算,是项目公司、投资中心、利润中心、等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公司、投资中心、利润中心等应按预算的各项目进行财务收支。预算调整办法:在不影响预算净利润指标实现的前提下,可经过一定程序调整审定后的预算项目; 超额完成预算利润指标的,不得擅自超预算列支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超额列支费用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分管董事审批后方可执行; 累计超额列支在一定幅度以上时,应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列支,具体幅度酌情而定。 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于每年 2.3 季度末上报新的预算调整方案,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含分管董事)审定后为合法预算,方可调整实施。第五条 考核及奖惩: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实际决算资料,结合财务指标、投资与产出比例、资产质量、应收款回笼率、以及市场开拓、新品产出等项目,进行期中检查、期末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和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未能按公司预算规定进行财务收支,影响公司财务指标实现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将对项目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做出严厉的处理;对于预算工作中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公司及个人,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董事会将给与相应的表彰及奖励。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9 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第一条 总 则一、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二、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项目公司。集团公司总部领导离任审计及总部财务审计不在此范围之内。三、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杜绝徇私舞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四、内部审计是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总裁及项目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五、对非控股单位,可受公司总裁专项委托,经合法程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接受项目公司董事会委托,实施内部审计。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任务一、主要任务有: 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监督审计。 对项目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项目公司的会计报表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 对项目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 对项目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项目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对项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