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验收管理规范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规范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2.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到所需部门。第 2 条 固定资产验收入员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设备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第 3 条 固定资产验收范围1.外购设备。2.自建工程。第 2 章 外购设备验收第 4 条 采购设备运到后,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开箱验收单”(如下表所示) 。设备开箱验收单验收时间 验收部门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总价 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厂牌号码 供 货 商购置日期 到货时间外包装数量 外包装情况附件名称 数量 完好程度外包装验收附件明细验收和调试情况记录验收部门意见签名: 日期:年 月 日采购部意见签名: 日期:年 月 日使用部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资产管理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设备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财务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第 5 条 设备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等,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第 6 条 “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设备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第 7 条 设备试运行。1.无需试运行处理(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设备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 (如下表所示) ,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移交单房屋类固定资产移交单名称 所在位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承建部门 造价动工时间 完工时间用途 预计使用年限未来使用部门 负责人设备类固定资产移交单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 购置时间规定使用年限 试运行状况现所在部门 负责人移交后使用部门 负责人移交后使用部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资产管理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2)由设备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3) “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移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2.需要试运行处理(1)在进行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商签字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 ,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 8 条 验收后续工作。1.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5.“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6.设 备 价 值 应 包 括 买 价 、 增 值 税 、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如 场 地 整 理 费 、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安 装 调 试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7.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第 9 条 账务处理。1.在设备到达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列“资产转固申请表” (如下表所示) ,连同“固定资产移交单”一起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和做相关账务处理。资产转固申请表房屋类资产名称 所在位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承建部门 造价用途 预计使用年限未来使用部门 申请转固时间设备类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 原值残值率 设备出厂日期折旧年限 验收日期开始使用日期 申请转固日期资产管理部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2.“资产转固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备查,一联作为财务转固的依据。3.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资产转固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转交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满足转交条件,同时,审阅相应的“固定资产移固单” ,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4.固定资产会计在对“资产转固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转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转固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异,应对折旧进行适当调整。5.固定资产审核。(1)固定资产会计应于每月月末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而保证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转固。(2)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固定资产会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账,保证会计记录和“固定资产台账”一致。第 3 章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第 10 条 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收 2 种。第 11 条 逐期验收由设备部门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该工程无误后,填写验收单。第 12 条 完工验收。1.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2.资产管理部会同设备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3.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第 13 条 对于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第 14 条 验收结算报告需由设备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第 15 条 验 收 决 算 报 告 核 对 无 误 后 , 送 交 使 用 部 门 、 设 备 部 和 财 务 部 的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 交 总 经 理 审 批 。第 16 条 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发票、验收决算报告以及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第 4 章 附则第 17 条 本规范由设备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 18 条 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