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 藏 银 河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负责部门:制度编号: 生效日期:财务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2第三章 重大事项信息源责任划分 .6第四章 保密事项与处罚措施 .7第五章 附则 .7附件一:公司重大事项资料报送确认表. .错 误 ! 未 定 义 书 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和共享,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六) 公司控股股东;(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三条 关键术语解释重大事项: 系指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以及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第 四 条 原 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第 五 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出现)或即将发生本章所描述的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或其他公司领导 进行报告。第 六 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第 七 条 公司及子公司重要经营与资产活动:(一) 每一次银行融资情况。(二) 资产处置损益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三) 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五)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六)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七)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八) 涉及价格调整应上报的资料:将现执行价格以及调整后的价格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后上报,并附相关的物价文件。(九) 营销报表:根据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每月上报营销报表。第 八 条 各子公司治理机构活动(一)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二) 各子公司召开监事会并做出决议。(三) 各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四) 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 九 条 公司职能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 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 务重组、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 十 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一) 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 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一) 遭受重大损失;(二)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三)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五)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六)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七)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八)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九)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一)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十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十三) 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出现)或即将发生以下特别重大、重大隐患事项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一) 公司依照隐患危险级别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较轻、 轻 6类隐患,凡属特别重大、重大隐患必须有单独书面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二) 特别重大隐患指严重危及安全,会一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 设备损失 (100 万元以上) , 需要较大人、 财、 物投入, 一次整改资金 3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三) 重大隐患指严重危及安全, 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 设备损失 (50万元以上),需要公司协调,一次整改资金 10 万元及以上的隐患。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出现)或即将发生以下安全事故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分为人身伤亡事故(重伤以上)、设备事故(5 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2 万 元以上) 、 交通事故 (2 万元以上) 、 恶性误操作事故、 生产考核事故和障碍等。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件:(一) 重大伤亡事故;(二) 主设备严重损坏(直接损失超过 10 万元);(三) 火灾事故(直接损失超过 5 万元);(四)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损失超过 10 万元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一) 定编定薪方案及调整(二) 人力成本预算(三)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及解除(四) 例行报告(五) 人事变动:各部门或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变动第十五条 影响公司声誉或危害程度较大的重大投诉各公司成员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正在或可能被各类媒体曝光的重大投诉,需及时上报以下内容:(一) 事件发生的时间;(二) 事件发生的起因;(三) 事件发生的经过;(四) 事件可能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五) 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六) 各分子公司对事件实施或正准备实施的处理措施。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章 重大事项信息源责任划分第十六条 重大经营情况,诉讼、仲裁、处罚由综合管理部提供。第十七条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变化,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供;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的税务政策变化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订立的借贷 、 担保、赠予、租贷、抵押、出售等合同文本及财务数据由财务部提供。第十九条 公司产品价格变动及销售方面的资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供。第二十条 董事会、股东大会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监事会资料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供。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发展战略变动、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等由财务部提供。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信息披露上报流程:由子公司各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报。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有义务将与本单位有关的事项按本办法规定上报, 并由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经理自该事项发生 2 小时内通报董事会秘书;相关单位自事实发生 12 小时内形成书面资料(含电子版)提供给综合管 理部,提供方与接受方交接时应形成书面资料,以确认资料真实、完整、及时。第二十四条 提供信息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对资料的真实、完整、 及时性负责, 如因未及时完整、 准确提供情况, 影响公司声誉, 使公司受到 损失的,应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在工作中涉及重大事件均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向董事长报告, 对于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标准的重要事项, 提出信息披 露的意见和方案。 上述人员及单位如因未及时提供情况, 影响公司声誉, 使公司 受到损失的,应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6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四章 保密事项与处罚措施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 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围, 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第二十七条 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对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第二条所述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和机构,应认真、 负责地传递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及资料, 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 关 责 任 人 给 予 处 分 ( 处 分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警 告 、 公 司 内 部 通 报 批 评 、 降 职 降薪、撤职、开除等),同时处于不低于 1000 元(含 1000 元)的罚款。第 五 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请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后发布。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附件一:公司重大事项资料报送确认表公司重大事项资料报送确认表8报送时间 报送人姓名单位负责人签名 报送方式内容签收人姓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编写及修改情况记录单9编 写 及 修 改情 况 记 录单版号 条款 日期 编写及修改说明 编写及修改人 备注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