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金营运控制和管理,统筹协调公司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本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拥有或可支配的营运资金,是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及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流动负债。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收支“两条线” 。2.收支全面预算。3.集中统一管理和调度。4.资金流与实物流相互协调。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财务部为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1.根据公司各部门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预算,编制公司年度预算2.负责资金的日常调度与统一管理。3.负责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活动。4.负责对营运过程中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第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杜绝越权审批。第七条 涉及资金业务办理的各岗位,职责权限应清晰明确,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八条 办理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任职资格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审批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资金业务应拒绝办理。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本部门资金预算。第十条 财务部在各部门的经营业务预算基础上,结合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逐级报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实行预算优先原则。对于预算内的支出,根据授权范围,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拨付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各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资金蕾运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长授权后具有相关事宜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其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后行使其所分管部门的日常经营性资金审批权力。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外出时,应签发委托授权书,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第十五条 各部门经理应每周将本部门的重大收支款项上报财务部备案。第十六条 采购付款控制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环节的付款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采购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申请付款或预付贷款,填写“付款申请单” ,连同采购合同副本报送相关负责人审批。(2)财务部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严格审查采购预算、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及审批程序等,核对无误后,安排付款或预付款手续。(3)财务部根据货物到达验收情况、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到达情况等,作相应的会计处理。2.财务部应对采购预付款项及相关往来款项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完整、准确记录,并做好债权债务的凭证完善、书面对账、账龄分析、风险分析等工作。3.对于账龄较长的款项,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七条 销售收款控制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环节的收款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销售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通知客户付款。(2)财务部依法开具发票,并与银行核对支票、汇款到账情况。(3)财务部根据收款情况、发货情况,作相应会计处理。2.财务部应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应收账龄分析表,定期与销售部门核对。3.销售部应根据应收账款编制销售资金收款计划,及时催收货款。4.财务部应定期组织与往来客户函证对账工作,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5.年度终了,财务部应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与销售部核对呆账情况,并作相应核销。第十八条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如图 6-4 所示。图 6-4 费用支出审批程序第五章 资金调度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公司资金进行统一调度。第二十条 资金调度会由财务副总主持,各部门经理参与,报告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 资金出现短缺的,财务部可采取短期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第二十二条 资金出现闲置的,财务部可采取购买国债等方式提高资金效益,避免资金冗余。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