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确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 通化金 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 ) 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 会决策效率、 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附属议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公司董事 (独立 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 审查、 论证、 制订 公司董事 (独 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并 负责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 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 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或 董事会的授 权具体承办与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工作和 事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除非特别指明, 本细则中凡述及薪酬政策与考核制度所针对或适用 人员的范围时所提及之“董事”均是指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会成员,即:独立 董事不在本细则所规范的薪酬及考核范围内。除非特别指明,本细则所使用之词汇,凡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 规则 赋予特定含义的术语的, 其含义均与 公司章程 或 董事会 议事规则所列该术语含义相同。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 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当选委员内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第七条 薪酬与 考核委 员会任期 与董事 会任期 一致 ,委 员任期 届满 ,连 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期间如主任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自动丧失主任委员职务。第八条 薪酬 与 考核委 员会下 设 工作组 。工作 组是由 薪 酬与考 核委员 会领导 的、 附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工作组由三到五名董事或非董事人员 组成, 其成员不必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 整理并向薪 酬与考核 委员会 提供公 司有关经 营方面 的资料 及被考评 人员的 有关资 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根据董 事(独 立董事除 外)及 高级管 理人员管 理岗位 的主要 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 薪酬计 划或方 案主要包 括但不 限于绩 效评价标 准、程 序及主 要评价 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 审查公 司董事 (独立董 事除外 )及高 级管理人 员的履 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五)(六) 第十条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在其权限内授权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的薪 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二)(三)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提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 提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 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 议召开前 3日以书面、 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并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七条 工作组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 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提案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有关信息。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第六章 附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是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