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适 应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战 略发展的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 公 司章程 、 上市 公司治 理准 则、 公 司董事 会工 作细则 等 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展战略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 二 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 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 三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所 作 决 议 , 应 当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 董 事 会 工 作 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应符合上述章程及规定;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 程 、 董事会工作细则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撤销该项决议。第 二 章 人 员 组成第 四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5 到 9 名 董 事 组 成 , 其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两名独立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 五 条第 六 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 集 人 负 责 召 集 和 主 持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 当 召 集 人 不 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第 七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期 与 本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任 期 相 同 。 发 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 1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 董 事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连 续 三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有权予以更换。第 八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因 委 员 辞 职 或 免 职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导 致 人 数 少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 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权。第 三 章 职 责 权限第 九 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战 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产 品 战 略 、 市 场 战 略 、 营 销 战 略 、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审核 占公 司最 近一 次经 审计 的净 资产 10以 上的 重大 战略 性投 资、 项目融资方案;(四)审核 占公 司最 近一 次经 审计 的净 资产 10以 上重 大资 本运 作、 资产 经营项目;(五)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必 要 时 可要求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第 十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对 前 条 规 定 的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后 , 应 形 成 发 展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第 十 一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行 使 职 权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 公 司 章 程 、董事会工作细则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第 十 二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履 行 职 责 时 ,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应 给 予 配 合 , 所 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第 四 章 会 议 的 召 开 与 通知- 2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第 十 三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 并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当召集人没有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可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办理。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 十 四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必 要 时 可 以 要 求 公 司 相 关 董 事 、 监 事 及 其 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第 十 五条 如 有 必 要 ,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为 其 提 供 专 业 意 见,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支付。第 十 六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集 会 议 可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现 场 会 议 的 形 式 , 也 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第 十 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会议通知的日期。第 十 八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知 发 送 形 式 包 括 传 真 、 信 函 、 电 子 邮 件 等。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第 十 九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委 员 本 人 亲 自 出 席 。 委 员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 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第 二 十条 委 员 会 委 员 委 托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 应 向 会 议 主 持 人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至 迟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提 交 给 会 议 主 持 人。第 二 十 一 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三)代理委托事项;(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 (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 3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的说明;(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第 二 十 二 条 委员会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 五 章 会 议 决 议 和 会 议 记 录第 二 十 三 条 每 项议 案获 得规 定的 有效 表决 票数 后, 经会 议主 持人 宣布 即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 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 上签字后生效。 战略委员会的决议要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第 二 十 四 条 董 事会 秘书 应当 于会 议决 议产 生之 次日 ,将 会议 决议 有关 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若会议决议内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 应当 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第 二 十 五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决 议 实 施 的 过 程 中 , 要 有 专 门 的 委 员 对 决 议 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 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 发展战略委员会要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 二 十 六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书 面 记 录 ,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和 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 二 十 七 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三)会议议程;(四)委员发言要点;(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4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第 二 十 八 条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档 案 , 包 括 会 议 通 知 、 会 议 材 料 、 会 议签到表、 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 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 决议 等, 会议 记录 由董事 会秘 书处负 责保存 。发 展战略 委员 会会议 档案 的保存 期限为十年。第 二 十 九 条 在 公 司 依 法 定 程 序 将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决 议 予 以 公 开 之 前 , 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 六 章 附 则第 三 十条 本 工 作 细 则 所 称 “以 上 ”、 “以 下 ”均 包 含 本 数 ; “超 过 ”、“少于”不含本数。第 三 十 一 条第 三 十 二 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深 圳 华 控 赛格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 会二 一 三 年八 月 十 二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