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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食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司重大事 项 信息 通 报管理 办 法(二一四年一月九日七届九次董事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 加强重大事项信息通报, 保证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 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太 原 煤 气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事 项 内 部 报 告 制 度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 归集和有效管理 ,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 及时 、 准确 、 完整 、 一致 , 维护投资者的合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制度(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 七届董 事 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市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 确 保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 准 确 、完
重大事 项信 息通 报管 理办 法西安民 生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重大事 项 信息 通 报管理 办 法(二 一三 年十 二 月 二十 日八届 一次 董事 会 修 订)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范 西 安民 生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 司”) 的 信息 披露 事务, 保证 公司 重大 事项 信息披 露的 及时 、准 确、 完整, 特制 定本 管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明确决策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使企业的决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策制度。第二章 细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
重大事项决策流程部门步骤 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 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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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标准与决策权限示范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企业可自行确定自身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下面即以某企业为例进行示范说明,具体如表 1-1 所示。表 1-1 重大事项标准与决策权限一览表重大决策事项标准1.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各类对外投融资、举债、担保、红利分配2.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阳 光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事 项 事 前 咨 询 制 度(经 2013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 询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相关
鲁泰纺织 股份有 限 公司控股 子公司 重 大事项报 告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 公司, 以下简 称“子公 司” ) 的重大 事项内部 报告工 作,明 确子公司重 大事项内 部报告 的职责 和程序 , 加强对 子公司 的管理, 控制子 公司的 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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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流程部门步骤母公司董事会后续工作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子公司母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 审核母公司审计部发出审计通知书 提供相关资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进驻子公司实施审计项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撰写、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结论、决定及建议书规定期限内可提出异议执行并反馈结果如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按规定向董事会申诉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整理归档,审计资料处理异议申诉,纠正不